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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议事厅|流动中国①长三角流动人口多了、居留意愿降了
随着城镇化进入中后期发展阶段,人口流动规模、结构、时长、周期和空间格局均发生了巨大变化。
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自2014年高达2.53亿人,2015年起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2019年末降至2.36亿人,人口流动规模持续下降及人口流动特征正深刻影响着中国城镇化进程。
南京大学罗小龙教授团队和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宋伟轩副研究员开展合作研究,通过利用2012—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历年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了长三角流动人口规模特征、居留意愿时空格局及其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长三角流动人口规模在增长,一些经济强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相对下降,部分中小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反而上升。住房问题是长三角流动人口在居留问题上的重要门槛。
人口向长三角加速流动,浙江吸引力最高
研究分析:
①长三角流动人口规模快速扩大。
2000—2020年,长三角地区省外流入人口由959.08万人上涨至3852.52万人,涨幅为301.69%,其占全国总流动人口比重由22.61%增至30.86%,长三角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不断增大。
②从各省市看,长三角对流动人口吸引力区域差异显著。
2020年,浙江省对流动人口吸引力最高,占42.02%,上海市次之,占27.20%,江苏省紧随其后,占26.76%,安徽省吸引力最低,仅占4.02%。这表明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长三角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尤其江浙沪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区域的经济发达省市,吸引了大量省外人口前来就业和生活。
图1 长三角流动人口总量及占全国比重
安徽是长三角内部流动人口的“输出大省”
从户籍地分析,长三角流动人口主要来自长三角以外省份(图2)。然而,从省域尺度分析长三角流动人口来源地可以发现(图3):
① 安徽省一直是长三角地区最大的流动人口输出地,其输出的流动人口数量远高于贵州、河南和四川等长三角区域外部人口输出大省,跨省流动性远超江浙沪,并且主要输出方向为上海和江苏,对浙江的流动人口数量贡献相对较少。同时,输入安徽的流动人口主要来自于江苏,且数量较小。
② 江苏省流动人口输出规模虽不及安徽,但是对安徽、上海流动人口的输出量依然远高于全国其他省份。
③ 上海市作为全国外来人口数量最多的城市,对周边省份人口的虹吸效应远大于溢出效应,对长三角各省的人口输出较少。
④ 浙江省输出人口主要流向安徽,对长三角其他地区的流动人口贡献较为有限,并且相较于上海与江苏、安徽人口的紧密联系,浙江与上海的人口流动联系较少。
图2 长三角流动人口总量及占全国比重
图3 长三角各省市流动人口户籍地来源
大城市居留意愿下降,一些中小城市居留意愿上升
研究分析,2012—2017年长三角流动人口整体居留意愿呈现下降态势,2012年长三角城市流动人口平均居留意愿为0.6512,2017年这一比例下降为0.4694,表明可能存在某些因素降低了流动人口在长三角的居留意愿。
从空间上看(图4),长三角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空间差异性显著增强,2012—2017年呈现出由破碎向均衡,再向极化转变的空间格局变化。
具体表现为:
① 2012年,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空间格局总体上较为离散和破碎,呈现出城市等级越高,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越强的特征。高居留意愿城市以上海、南京、合肥、常州和马鞍山等省会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主,低居留意愿城市主要集中聚在苏北经济欠发达城市。
② 2014—2015年,流动人口居留意愿逐渐向均衡的空间格局演化,皖西和苏北部分小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逐渐上升,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近年来这些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和居留环境向好。
③ 2017年,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空间格局极化现象显著加剧,呈现出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升高的空间特征。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镇江、苏州、无锡和常州等省会或经济发达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显著下降;而江苏北部的宿迁、连云港、淮安和安徽六安、铜陵、滁州等中小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逐渐上升。
图4 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时空演变
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住房、受教育程度
研究分析(表1),流动人口个人特征(如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家庭租金收入比等)对居留意愿的影响大于流入地城市特征的影响,但城市等级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显著,这可能由于规模等级高的城市往往具备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经济水平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等资源,出于劳动报酬的考虑,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更强烈。
但2012—2017年,城市等级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显著下降,来自就业、居住、医疗保障等刚性需求方面的生存压力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逐渐加强。
具有高学历、就业身份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更高;医疗保险影响着流动人口的医疗压力,享有城市医保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更强;住房性质和家庭租金收入比代表了流动人口的居住压力,根据分析结果可以发现,住房是长三角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重要门槛。
如表2所示:①在核心城市中,拥有自购房和每月家庭租金收入比越高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越强,反映出在上海流动人口对住房的需求程度高,从而降低了租金收入比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负面效用。
②在经济发达城市中,拥有自购房的流动人口往往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因为拥有自购房的流动人口稳定性较强,且收入水平一般较高。
而家庭租金收入比越高,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越强,这可能是因为自购房代表刚需,而租房代表一种临时需求,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先考虑的是满足现实住房的需求,其次才是购买住房。
同时,经济发达城市相较于核心城市的房价较低,购房难度相对较小,一些收入潜力较高的人群(例如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口)为了追求更好的居住环境或居住服务,愿意支付更多的收入在房租上。
③在一般城市中,受教育程度是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主要因素,但是,住房问题对居留意愿的影响依然显著。由此可见,居住压力无论在何种类型城市,都是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重要门槛。
表1 2012和2017年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表2 2012和2017年不同城市等级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下降,长三角怎么办?
人口持续向大城市流动是中国人口发展的重要现象。长三角一体化地区,沪、宁、杭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由于住房供需矛盾严峻,经济发达城市房价增幅远高于收入涨幅,增加了流动人口的生存压力,高昂的房价抑制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另一方面,伴随区域一体化城市间的合作日益紧密,产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不断向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城市转移,促进了苏北地区和安徽中小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使就业问题得以缓解,同时安徽省作为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其着力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吸引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也进一步提升了流动人口居留意愿。
鉴于长三角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快速下降,研究从人口角度出发,以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为目的,提出以下建议:
①增加廉租房、公租房供应。高流入地城市可结合城市规划,积极推动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尤其苏南和浙南地区可扩大保障性住房服务范围,以降低流动人口定居的住房成本,让流动人口有房可住。
②引导流动人口在不同等级城市间合理分布。苏北和皖北地区可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等措施吸引流动人口居留定居。
③制定大中小城市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公共服务资源的一体化和区域共享,使中小城市引进人才享受核心城市的资源空间溢出效应,以提高中小城市对高素质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和城市居留意愿。
[本文作者陈艳如、谷跃系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生,宋伟轩系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副研究员,罗小龙系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文章改写自作者发表于《经济地理》2022年第9期的论文“长三角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差异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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