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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法院完成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17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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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湾里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下达了本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件详情

原、被告于2022年7月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双方当时未要求处理财产,现女方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开庭前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共同财产申报表》中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真实、全面地填报财产信息,同时告知当事人申报时间和未如实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对于庭审的意义十分重大,为当事人举证质证提供了明确指引,也有利于法院更加清晰地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大大节省了开庭时间,为涉诉夫妻之间财产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便利。

法官说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隐藏、瞒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当事人对配偶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等情况,导致举证和财产调查工作难以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我院2015年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后,探索确立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即要求涉财产分割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在开庭前申报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共有财产,并告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制定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保证书》等法律文书,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提供明确指引,便于法院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出现,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确保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

下一步,大连开发区法院将继续规范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相关做法,充分发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在离婚纠纷等案件中的作用,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

微信号|大连开发区法院

原文撰稿|王潇

原标题:《大连开发区法院完成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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