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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追诉22年前涉未成年刑案:男子拦路强奸8岁女童致死
检察机关秉持对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核准追诉了一起发生在22年前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
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并发布10件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
男子强奸8岁女童致死,22年后最高检核准追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公布了一起检察机关特别核准追诉的涉未成年人强奸案。
1996年刘某在河南新密市一路边,拦路强奸放学路过的8岁女童郭某,并致女童窒息死亡。事后,刘某将女童掩埋并潜逃。数日后,女童尸体被发现。此案多年未侦破。
2013年,公安机关从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生物检材中发现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2017年3月,公安机关将在新疆隐姓埋名打工的刘某抓获归案。此后,该案经最高检审查,作出依法核准追诉刘某。2018年1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诉法规定,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一般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依法须经最高检核准。
“本案虽已超过追诉时效,但考虑刘某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且犯罪行为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至今没有消除,河南省检察机关按程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郑新俭表示,针对涉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检察机关从严追诉,“刘某强奸幼女案、康某杀害幼女案等案件,虽已超出20年追诉期限,但最高检经审查认为危害严重必须惩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依法核准追诉了康某故意杀人案、汪某抢劫案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利的案件。
郑新俭指出,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秉持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理念,结合具体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后果、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体现了坚决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去年挂牌10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监督立案402件
最高检2017年还挂牌督办了10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目前已经起诉8起,收到有罪判决6起,“不仅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还依法惩治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
通报显示,在办理上述挂牌督办案件中,河北检察机关对遗漏的拐卖儿童犯罪补充起诉,山东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打拐”专项治理,福建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审级强化督办案件办理效果,并推动公安机关建立被拐儿童附条件落户机制,为未成年人落户、入学提供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还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被拐/失踪儿童信息库,及时查找被拐儿童亲生父母,及时跟踪监护抚养动态。
“与普通犯罪案件不同的是,办理拐卖儿童案件的要求更高、工作更多、压力更大。”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认为,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除了要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外,还要更加注重对被拐儿童的心理疏导、解救安置等工作,并积极推动形成打击、保护、救助、安置等各项工作紧密相连、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
此外,在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全国检察机关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402件,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追捕820人、追诉1105人,追诉遗漏犯罪625条。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紧盯审判监督,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应有惩罚。共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47件,其中已经改判144件。
如2017年,最高检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秦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指派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发表抗诉意见。
河北省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对于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提出抗诉,四被告人分别由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九年、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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