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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一审宣判顾威龙等人涉恶势力网络“套路贷”诈骗案
2023年1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顾威龙、郑军等人涉恶势力网络“套路贷”诈骗一案,对被告人顾威龙、郑军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苗苗、袁先锋、李浩浩、丁兆民、王雪芳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或三年,并处人民币二百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罚金。
图片来源于“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5日,被告人顾威龙在江苏省徐州市注册成立江苏石头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雪芳共同经营该公司。此后,顾威龙分别与被告人郑军等人结伙,郑军又先后与被告人杨苗苗、袁先锋、丁兆民、李浩浩等以共同出资形式分别结伙,杨苗苗与袁先锋、丁兆民与李浩浩再各自纠集人员组成运营团队共同实施非法活动,据此,形成了以顾威龙、郑军等为核心成员,以杨苗苗、袁先锋、丁兆民、李浩浩、王雪芳等为主要成员的犯罪组织。
2019年3月起,被告人顾威龙先后研发名为爱峰、大将军等共计23个非法网贷APP,与被告人郑军商议后还研发了共债数据系统、在上述APP中设置强制下单等功能,另联系牛牛支付等第四方支付平台对接支付结算,连同非法获取的借款人信息、话术清单和配套售后服务等,形成以研发非法网贷APP为起始、运维非法网贷APP为核心、第四方支付为配套、系列反侦查措施为应急措施的新型网络“套路贷”模式。其间,上述犯罪组织以低息、无抵押等方式引诱借款人下载上述APP申请小额短期贷款,并利用APP预设非法功能强制读取借款人手机通讯录等信息,强迫借款人同意先行扣除借款金额30%左右的服务费和借款当日即扣除一日的虚假借款周期规则等,还威逼诱骗借款人再次借贷,或支付高额展期费用,或向关联网贷APP上重新借款平账从而不断垒高债务,再以“爆通讯录”“短信轰炸”和威胁、辱骂等“软暴力”行为进行催收,以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为规避警方调查,上述犯罪组织专门成立处置他人报警等突发情况的微信群和制订相关反侦查措施。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间,上述犯罪组织在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淮北市等地,采用上述手段实施网络“套路贷”诈骗活动,共计骗得4100余名被害人钱款人民币9414万余元;除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外,还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工作、婚姻和家庭生活等造成恶劣影响,其中被害人韩某因不堪债务压力自杀身亡。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顾威龙、郑军、杨苗苗、袁先锋、丁兆民、李浩浩、王雪芳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顾威龙、郑军系首要分子,杨苗苗、袁先锋、丁兆民、李浩浩、王雪芳均系主犯。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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