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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长江环境保护涉黑案武汉宣判:主犯垄断采砂获刑二十年
一个盘踞长江武汉段的黑恶集团,通过非法控制、垄断地下采砂行业牟取暴利。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依法对该案刘洋等16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这是该院宣判的中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以来,为控制、垄断长江武汉段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利益,被告人刘洋、黄华宇经合谋,商定由刘洋总负责,黄华宇负责财务并介绍、招募人员查船、驱逐未经其同意的非法采砂船只,进而逐步形成以刘洋、黄华宇为首,被告人张某、李某某、曹某等人为组织骨干成员,以及多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达到犯罪目的,该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威胁、驱赶、打砸、滋扰等手段,在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的水域非法采砂领域称霸一方。
据审理,该组织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后盾,共敲诈勒索计2381余船次,聚敛钱财人民币173万余元。同时,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经济保障。由此造成1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及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该案由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后,16名被告人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当天,武汉中院认为该组织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综合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的罚没收入。
武汉中院审理此案的相关负责人指出,这起中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给长江武汉段水域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生态环境、经济秩序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司法机关重拳出击,对相关犯罪分子从严惩处,有利于净化长江武汉段生态环境、社会秩序、航运秩序等。
(原标题为《中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武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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