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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较真“政府老赖”,司法权威才能树立起来
原来,2002年,黄陂区政府将400亩土地出让给武汉六建,之后一直没有能履约。双方进行了商事仲裁,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之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但是,黄陂区政府却一直没有履约。
一级区政府被戴上“老赖”的名头,固然不好听,也有损于政府公信。但是,法院判决形同白纸,个别政府部门带头不履行司法判决,无视司法权威,更是长期、严重地损害政府公信。事情闹到这一步,是缘于当地政府对于司法权威的不尊重。
实事求是地说,因为这件案子始于2002年,又涉及到复杂的土地政策问题,由法院裁定继续执行原土地出让的合约,执行过程中的确可能与当下的政策有冲突的地方,从行政执行的角度有一定困难。但是,司法裁定与行政政策有不合榫的地方,恰恰需要行政力量动用智慧去执行判决。反过来说,如果行政部门能随随便便找一个“不符合现在的政策”的借口去不执行生效判决,那么司法权威如何体现?说轻些这是“行政本位主义”,说重一些是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部门习惯对上级负责,却一直把执行法院的判决当成“配合兄弟单位”,把守法当成“人情”,这种心态本身就是错的。这是没有认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行政机关本身就是受审判权的约束,和其他诉讼的企业、公民当事人一样,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纲领之下,司法是作为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终极手段,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有让司法裁判得到全面执行和广泛尊重,才能够树立司法权威,解决了“信访不信法”的老大难问题。
古代商鞅变法,需要立木取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树立司法权威、树立司法裁决的终极效力,也需要对“老赖政府”较真。司法的权威性,不可能凭空提升,只能在对政府的较真中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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