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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山西法院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今集中宣判6案61人
5月28日,山西小店区、沁水县、平遥县、文水县、广灵县、泽州县等法院对6个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涉及被告人61人。
沁水县、小店区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依法对路卫东、李有贵等28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沁水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路卫东纠集王江波、晋建勇、潘东风、韩孟旭等人发展形成较稳定组织,并决策、指挥、管理该组织,系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江波、晋建勇、潘东风、韩孟旭、李梅属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卫东、李鹏、郭阳、丁朋属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此攫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社会影响。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路卫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小店区人民法院
平遥县、文水县、广灵县、泽州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分别依法对侯喜明、张猛将、孙倩、李刚等33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泽州县人民法院
集中宣判的案件均经过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主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宣判。
今年以来,山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中心,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夺取专项斗争新胜利。
(原题为《山西法院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今日集中宣判6案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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