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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连查13起走私象牙案,涉案者多为赴非洲旅游和务工人员
法制网北京5月28日讯 北京海关今天透露,该关下属首都机场海关近日在旅检现场查获一李姓男子携带2根象牙牙尖进境。据悉,这是北京海关今年连破的第13起走私象牙制品入境案。
据了解,涉案人李某某从首都国际机场入境,入境时自行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对其查验时,发现其托运行李内放有象牙牙尖2根,重约2.5千克。经鉴定,上述象牙制品价值10万元人民币。李某某已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北京海关缉私局已对其立案侦查。
据介绍,北京海关侦办的13起象牙案犯罪嫌疑人均为中国籍,身份以赴非洲旅游、商务、务工人员为主。虽然非洲国家普遍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全面禁止涉及非洲野生大象的国际贸易,但由于非洲当地象牙相对较为便宜,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犯罪嫌疑人往往心存侥幸,不向海关申报,采取行李箱夹带、夹藏、藏匿等方式将象牙走私进境。
今年以来,北京海关将打击濒危物种走私作为“头号战役”,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18”“百日会战”“夜鹰”等专项行动,立案侦办走私濒危物种制品入境案件13起,收缴象牙、羚羊角、狼牙、豹皮等濒危物种制品277件,其中象牙制品158件、重17千克,打掉多个走私犯罪团伙。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底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政府在有序停止加工销售象牙的同时,黑市对象牙的需求仍旧旺盛,推动了象牙价格再次上涨,而非洲象牙相对较为便宜,高额利润促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对此,北京海关提示赴非人员,象牙及其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保护物种,根据公约及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规定,除有上述公约组织签发的相关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象牙制品即使外国可以自由买卖,也不能随意将其携带入境,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原题为《北京海关连查13起走私象牙制品案 涉案多为赴非洲旅游和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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