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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钟祥法院宣判一重大涉黑案:19人获刑,最高判18年
中新网湖北钟祥5月28日电 5月28日上午,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孔令军、孔令洲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8年3月26日至3月28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孔令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孔令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被告人任贵德、王显德、李支财等17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令军、孔令洲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54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荆门市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钟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原题为《孔令军、孔令洲等19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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