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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获刑十年罪犯被交付执行前“人间蒸发”,四年后被收监
法制网讯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检查身体时竟然玩起“人间蒸发”,而且“人间蒸发”时间长达四年多,这样的人还能让他逍遥法外?5月22日,经江苏省检察机关持续监督四年,最终将罪犯王亚军送镇江监狱服刑。
王亚军原是靖江一家浴室老板,2013年3月28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3月21日,靖江市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2014年4月2日,靖江市法院受理他提出的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于4月22日组织对其体检。因对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标准有争议,法院未能作出决定。
2014年6月3日,靖江市检察院向靖江市法院审监庭发出监所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尽快作出是否同意王亚军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及时将其交付执行。9月17日,法院在准备对王亚军进行第四次体检时,王亚军突然失联,此后一直下落不明。靖江市法院于2014年9月23日对他作出逮捕决定,交该案的侦查机关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区分局上网追逃。
其后,泰州市检察院多次督促查询其的网上追逃情况,并发函要求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区分局加强技术侦查以加大追逃力度。
2016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确定王亚军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重点督办罪犯。为此,泰州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针对该案研究抓捕方案,明确落实任务到个人,积极排查王亚军行踪。
2017年9月29日,泰州市检察院再次向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落实追捕措施,对罪犯的住所布控、对其近亲属严密排查、做好思想工作,争取早日抓捕归案。2018年5月12日,王亚军在扬州被抓获并押解到泰州市看守所。5月14日,靖江法院对他作出收监决定。
(原题为《获刑十年申请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后“人间蒸发”江苏检察持续4年跟踪监督一起罪犯在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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