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开远法院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11日,开远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双方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今年正式施行后,开远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原告普某与被告杨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两子。婚后由于性格差异较大,加之双方长期异地在外打工,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1月11日起诉至开远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为平等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他侵害对方财产权益等行为,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其申报的使用情形、时间、填报要求和内容,并要求夫妻双方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举措的实施,可有效解决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逃避、隐匿共同财产的难题,确保依法公正地正确处理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提供明确指引,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质效,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供稿:赵婉亭
原标题:《开远法院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