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多地发布最新研判:第一波新冠感染高峰已过

2023-01-11 10: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2年12月以来

经历了新冠感染高峰

近日,多地发布最新研判

已度过第一波感染高峰

发热门诊持续下降

河南:全省感染率近九成,已顺利度过疫情高峰

1月9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阚全程介绍,从社区监测数据看,截至2023年1月6日,河南省新冠病毒感染率为89.0%。从发热门诊数据看,2022年12月19日就诊人数达到高峰,之后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综合研判认为,河南省已顺利度过疫情高峰,实现平稳有序转段。预计到本月底,每日新增感染人数将维持在较低水平。但阚全程也表示,虽然当前感染高峰已过,但仍处于重症救治高峰。

北京:疫情态势趋缓,门急诊、重症救治任务仍然艰巨

北京市代市长殷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北京的疫情已经过了感染的高峰期,整个人群应该说在免疫能力方面已经构筑起了新的能力。下一阶段我们就是要科学地构建疫情的监测预警体系,包括一些哨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对于新的变异病毒加强监测,防止有变异以后可能会冲击我们目前已经恢复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

重庆:发热门诊接诊人数大幅下降

1月3日晚,重庆市卫健委副主任李畔在重庆市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据统计,重庆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日接诊人数,在12月20日达到了峰值,截至1月3日只有7000多人。重庆的感染情况也可以从中得到一个直观的判断,感染高峰期应该已经过去。

江苏:全省均已度过高峰

据新华日报1月9日消息,数据显示2022年12月8日起,江苏省发热门诊就诊人数快速上升,12月22日达到峰值后就诊人数开始“退烧”。从核酸和抗原检测情况看,阳性率从去年12月12日0.2%上升至23日46%,12月23日-28日保持在40%以上、处于高位平台期,12月29日逐步下降至今年1月4日的18.6%。

综合各方信息显示,这波疫情于去年12月27日整体达峰,江苏省各设区市均已于元旦前达峰,农村地区稍晚于城市地区,但目前也度过高峰,呈下降趋势。

浙江:全省第一波感染高峰已经平稳度过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1月9日报道,9日上午,浙江省省长王浩主持召开省疫情防控调度会。会议指出,当前,全省第一波感染高峰已经平稳度过,接下来要聚焦防重症,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盘活住院床位和ICU床位,增强重症救治能力,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要加强抗病毒药品的精准投放,确保老年人等重点保护群体第一时间用药治疗。

广东佛山:发热门诊就诊量已稳步持续下降

佛山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副市长周紫霄在1月9日的佛山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12月中下旬,佛山市的新冠病毒感染人数达到峰值,目前正处于高峰后的回落阶段,发热门诊就诊量已稳步持续下降,从12月20日峰值的3万人次下降到1月8日的2110人次。

广东惠州:已于2022年底跨过第一波高峰

据1月9日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消息,根据广东省、惠州市疾控中心预测,惠州市已于2022年底跨过了第一波疫情高峰。根据当前发热门诊就诊人数和阳性个案发现情况,惠州日新增感染人数呈逐步下降趋势。不过,农村社区仍存在一定数量感染者,对医疗需求仍维持在较高位水平。

四川:日新增感染已处于回落阶段

2022年12月26日,四川省疾控中心发布问卷调查(第二次)结果显示,全四川省阳性检出的高峰期集中在2022年12月12日至23日,目前日新增感染已处于回落阶段。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研究员唐雪峰随后表示,根据调查结果综合研判,四川省居民的整体感染发病已超过八成,全省感染发病的高峰应该已经过去。

海南:两市已度过感染高峰

2022年12月30日,海南省新冠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海南省每日新增新冠感染人数处于高位波动期,全省预计感染率已达50%,三亚市、海口市整体上已过感染高峰。

原标题:《多地发布最新研判:第一波新冠感染高峰已过》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