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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批网民侮辱、诋毁英烈:卑劣行径无异于自毁长城
解放军报5月25日报道,几天前,银川网民蒋某在网上侮辱、诋毁英烈并肆意挑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这起事件的快速处理大快人心,也再次表明: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蒋某的言论无知又无耻,他称:“董存瑞活该炸死,黄继光活该被枪打死,因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丧心病狂的他甚至公然挑衅:“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抓,要是把我抓了说明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了。”这一帖子发布后,引发网民极大愤慨。有网友说,这种诋毁英烈、藐视法律的小丑,绝不容许其逍遥法外。
英烈是什么?是“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的人。祖国的万里江山,离不开英烈的鲜血浸染;人民的幸福安宁,离不开英烈的慷慨付出。对于英烈,我们只有尊崇和捍卫的义务,绝无淡忘和诋毁的权利。英烈是民族的价值标杆、精神脊梁,“过河拆桥”只会撕裂社会的主流价值,蛀空民族的精神支柱。为什么遇到亵渎英烈的丧德言行、伤害民族情感的丑陋表演、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歪风邪气,舆论总会揪住不放?这正说明,人民群众不乏历史清醒和文化自觉。
英烈不受诋毁,这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线。近年来,像蒋某这般触碰底线的事,时有发生。这些人不遗余力将民族正能量的符号污名化,大抵是因为远离了战火硝烟、过惯了衣食无忧的生活而忘乎所以,以至于民族身份认知错乱、价值观颠倒扭曲,忘干净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等根本问题。这类卑劣行径无异于自毁长城,他们也不经意间充当了敌对势力的帮凶。
对那些道德管不住、内心无敬畏的人而言,没有什么比凛然国法的约束更管用了。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了侵害英烈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为有效惩治歪曲历史事实、诋毁亵渎英雄烈士等各种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有了这部法律,“想说啥就说啥,谁都管不着”的情况不会再有,英烈的声誉任何人都不能闹着玩。这次蒋某所受的教训,也告诫那些心怀侥幸的人:法律似铁,谁碰谁流血。
蒋某还提到“言论自由”这个词。事实上,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诋毁英烈、虚无历史,蒋某不是第一个。何为自由?孟德斯鸠给过一个解释:“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这个时代观点多元,人人都有麦克风。但是,自由有边界,言论自由也不例外。每个人发表意见的权利受到保护,但不意味着能够借这种权利胡言乱语、胡作非为,搞没有边界和底线的“言论狂欢”。在英烈声誉的问题上,冲击社会共识、挑战正义良知,违了法、犯了罪,还说不得、动不得,岂非咄咄怪事!
美学家朱光潜先生曾指出,崇拜英雄是一种好善,也是一种审美。从个人层面讲,我们不妨与英烈走得更近些,结合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变迁读懂他们,进而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从国家和社会层面讲,应进一步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氛围,将英烈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民族底线的挑衅者高扬利剑。把英烈精神注入血脉、融入灵魂,我们就一定能筑牢信仰的基石、挺起精神的脊梁,在强国强军的征途上一往无前。
(原题为《英烈不容诋毁 法律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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