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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宁县安监局干部谭某某和妻子刘某某(宁县文化局干部)在宁县县城因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和行政拘留八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当日,谭某某、刘某某二人的行政拘留已交付执行,罚款已予收缴。
宁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3日
(原标题:宁县关于谭某某、刘某某阻碍交警执法案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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