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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炒股14年,累计成交逾7亿,亏了183万!这名券商员工被罚25万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2023-01-10 20: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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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券商员工违法买卖股票被罚。

1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书指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田某桥,在近14年的证券从业期间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高达7.24亿元。

不过,先后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60099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福证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开证券”)等3家券商投行部工作的田某桥,违法买卖股票并未实现盈利,反而亏损了182.74万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

同时,田某桥还被北京证监局处以了25万元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反而出现亏损的情况,并非个例,且不乏券商投资经理等高管。

违规炒股作为券商从业人员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也是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仅在2022年,证监系统便披露了多起违规买卖证券案例。

14年违规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逾7亿元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明,田某桥在2006年6月至2020年4月,先后在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华福证券福建投行部、国开证券投资银行部(上海投行组)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田某桥在证券从业期间,利用胡某杰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证券普通账户和证券信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7.24亿元,亏损182.74万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北京证监局称。

北京证监局强调,以上事实有涉案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田某桥借用“胡某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进一步指出,田某桥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监管部门,因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田某桥处以25万元的罚款。

证券从业者炒股亏损并非个例,不乏投资经理

作为证券行业从业者,虽然距离股票市场更近,但炒股也并非稳赚不赔,出现亏损的并非个例,且不乏投资经理等高管。

例如,2022年12月7日,广东证监局连发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规炒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某枝、招商证券冯某伟便被监管处以罚款。

其中,刘某枝的违法买卖股票行为,便没有实现盈利。2013年8月至2022年8月,刘某枝在中信建投清远清新大道营业部经纪、投资咨询和营销等岗位任职。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刘某枝筹集资金并控制、使用“陈某霞”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46.18万元,亏损0.21万元。2019年2月至2022年4月,刘某枝筹集主要资金并控制、使用“冯某梅”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594.89万元,亏损3.38万元。

12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科迪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5万元罚款。无独有偶,王科迪的违规买卖股票同样没有实现盈利。

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王科迪在国信证券深圳高新南九道证券营业部任职,离职前任高级理财顾问。在任职期间,王科迪控制使用“刘某侠”证券账户、“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交易股票。上述证券账户组总成交金额合计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

此外,违法买卖股票出现亏损的,还不乏券商投资经理等高管。

8月3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等职务的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其姨父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交易金额合计约4557.43万元,累计亏损约1.3万元,被处以20万元罚款。

2022年证监系统披露多起违规买卖证券案例

违规炒股一直是券商从业人员不可逾越的红线,但在实践中,仍有从业者“顶风作案”。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上述案例,2022年证监系统还披露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案例。

具体而言,7月20日,宁波证监局公告显示,2020年5月,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买入“荣丰控股(000668)”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当事人金某某获利104.92万元。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某某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6月30日,厦门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盛证券客户经理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操作8个账户和配偶账户,买卖股票262笔至案发仍亏损。厦门证监局对柳仲信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没收2282.99元佣金提成收入,罚款1.14万元。并需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处以3万元罚款。

6月22日,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书,责令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刘某因违规炒股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也刷新近年个人罚金“纪录”。

5月27日,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原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唐云利用内幕信息,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5月25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因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9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责任编辑:王杰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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