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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自首后检方决定不起诉,因再次行骗被害人领刑8个月
嘉兴男子陈某从网络习得“薅羊毛”攻略,在实施多次被发现后主动投案并退赃,检方决定对其不起诉。但此后小陈却对同一被害人再次实施诈骗。1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嘉兴秀洲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2月,陈某通过某品牌手机抖音直播间和天猫旗舰店先后下单同型号手机2部,货到后在两个平台都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却只将其中一部手机寄回,后在两个平台上填写相同物流单号,成功获得两个平台的退款。尝到甜头的陈某连续4个月每月重复一次这样的操作,累积“薅羊毛”2万余元。
很快这一系列操作被发现,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将骗取的2万余元赃款退还给手机公司。公诉机关认为小陈实施了诈骗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被害单位损失等从轻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2022年3月16日,陈某却再次与相关手机公司客服联系,理直气壮地称自己误打了货款2万余元,并出示了转账记录及凭证,要求公司给自己退款,两周后该手机公司将2万余元打回了小陈账户。不久,该手机公司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对陈谋涉嫌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这次公诉机关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陈某犯诈骗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秀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陈某因诈骗被害人被决定不起诉后,再次向被害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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