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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落马高官特权病之三:公然大肆索贿,被亲情利益冲昏头脑
【编前语】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异化成特权,出现在哪里,哪里就有不公;哪里有“法外之权”,哪里就会出现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
纵观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高级领导干部,身患“特权病”的不在少数,有的凭借其地位和影响追求特殊待遇,乘高级轿车,住豪华酒楼,吃超标宴请,大肆挥霍;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特殊利益,以权谋私,以公为私,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又如,有的以工作和职责上的需要为掩护显摆特殊身份,前呼后拥,飞扬跋扈,用军警车牌,带专职秘书,住单宅别院,让群众投见无门;再如,在普通群众“入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等的情况下,有的利用职权集中不少优质公共资源,使其成为个人或亲属独享的福利,以致出现了“内部指标”、“吃空饷”、“萝卜招聘”等腐败现象等。
前车覆,后车鉴。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梳理出近年来落马高官行权任性、以权谋私、越权享受等多种“特权病”,为您探究其根源及危害。
今天我们推出第三期,探析落马高官“以权谋私”的案例。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是一条重要的生存经验。但这条经验对于手握公权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则一定滋生腐败。
在近年来查处的厅级及以上级别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信奉“无利不起早”,把手中的权力作为寻租的资本,为自己或亲友、小团体谋利的工具。有的利用手中掌握的经营管理、规则制定、信息披露等权力,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有化;有的在资产资源交易中贵买贱卖,采购招投标搞“萝卜”中标,违规谋利;还有的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倒买倒卖或透露给特定关系人获利。
刘铁男被亲情和利益冲昏头 与儿子上演“贪腐二人转”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因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铁男在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工作30年。先后在原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原材料局、综合司、机关党委、办公厅、预测司、产业发展司、工业司、东北办、能源局工作过,并在一些专业性强、审批事项重的司局当过“一把手”。对于组织的培养,他非但没有珍惜,反而将个人经历视为骄傲的资本;对于组织的信任,他非但没有牢记党的宗旨、原则,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骄娇二气十足。”在与刘铁男共事多年的同事眼里,刘铁男有点像“精神贵族”。平时追崇“倒背手,踱方步,穿布鞋,晃脑袋”的形象,言行中,常把在国家发改委工作当成一种地位和身份的象征。这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让地方发改委领导见他一面都很难。有一次,一位地方发改委主任前来汇报工作,话还没说完,就被他从办公室里给轰了出去,气得这位同志一直到退休后都对刘铁男颇有微词。
见刘铁男难不仅是地方同志的感觉,“我们想见他也经常被秘书挡驾。”一位发改委的司长到现在也没搞清楚,这样做是他的意思,还是秘书的意思。
刘铁男受贿案涉及多名民营企业老板,经济转型期官商勾连、权钱交易的腐败特点明显。刘铁男的违纪违法事实,均是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项目通过国家备案、核准、审批提供帮助。在主要涉及的行贿人中,大多是通过关系人介绍,接触上刘铁男后,择机送上“礼金”、“物品”,以达到日后请托目的。因为中间这层“关系”,刘铁男一方面觉得可靠,另一方面觉得不好推辞,然而,“礼金”收下,岂有不帮忙之理。山东某民营企业董事长宋某的贿金就是这样塞到了刘铁男手中。
2002年上半年,为了拉近与时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刘铁男的关系,使自己企业申报的铝合金项目获得支持,宋某通过他人请刘铁男一起吃饭。饭后,宋某递给刘铁男一个袋子,说:“这次来也没带什么东西,给你买了件衣服。”刘铁男推辞了一下,见袋子里放的是个衬衫,就拎上袋子上车了。回到家打开盒子一看,衣服里面夹着一个信封,信封里装着2万元钱。“当时想退回去,但还是心存侥幸。”尽管这笔钱让刘铁男“收得哆里哆嗦”,却向行贿人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此人可攻。
有一就有二,而且,第二次往往比第一次来得更加直接、猛烈。在宋某多次邀请下,2003年8月的一天,刘铁男来到其企业考察。回京前,宋某来到刘铁男房间送行,临走时,宋拿出一个信封塞到他行李包里,“我们也没给你准备什么礼物,这是2万元钱,你自己买点东西吧。”刘铁男推辞不要,宋还是把钱放进他的行李包里。
刘铁男很清楚这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对自身的威胁,内心也对这种“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方式感到排斥。精明的老板们马上就猜透了他的心事,自然也想到了能够让他更为心安理得接受贿赂的好办法。于是,后期刘铁男收受的贿赂中,都出现了他儿子刘德成的身影。
“攻城先攻心”,而刘铁男最大的心病莫过于爱子刘德成的人生幸福了。深谙商场攻略的老板们很快找到了刘铁男的这根软肋。正是抓住了刘铁男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老板们纷纷通过向刘德成输送利益,达成与刘铁男的权钱交易。
听说刘德成去加拿大留学,一些民企老板就一路护送、鞍前马后,把初离家门的刘德成安顿得妥妥帖帖。刘德成在加留学期间的求学、转学、生活诸事,总有老板为其提供各种便利。刘德成回国后,各路人马又乐意“带着”刘德成合伙开公司、做生意。
在刘铁男受贿案中,邱某是向其“进贡”最多的一位,也是刘铁男最信任的一位。邱正是抓住了刘德成这个“棋子”,让初识他不久的刘铁男很快成为自己的俘虏。
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为扩大PTA项目产能,邱某通过关系介绍,来到刘铁男办公室,请其在审批上予以关照,刘铁男表示得按程序走。随后二人聊起家常。邱早知刘铁男儿子在外留学,便问:“听说你儿子在国外留学?”刘铁男不失几分警觉:“你问这个干吗?”邱说:“如果他回国了自己做生意,我们合作,我可以带带他。”刘铁男当时没表态,邱留下名片就离开了。
邱某回酒店不久,刘铁男就打来电话:“你说的事倒也可以考虑……”
邱某的用意刘铁男并非不清楚,私欲作祟的刘铁男已被亲情和利益冲昏头脑,在“你情我愿”、“你知我知”的自我麻痹中,与老板们一拍即合。
2006年上半年,邱某出资100万元为刘德成在杭州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并以虚假化纤贸易方式为刘德成获利825万余元。后经刘德成同意,邱将上述款项中的900万元投入股市并安排公司员工炒股获利1500万余元。后又应刘德成要求,邱从公司账户支付1500万余元为刘德成购置豪华轿车和别墅。
2005年间,北京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出资成立一家4S汽车店,并口头约定送给刘德成30%股份。2007年6月,刘德成向张某提出“退股”,张某先后向刘德成支付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回购”了刘德成持有的该4S店30%股份。
……
如果说手握重权的刘铁男被老板们当成一个“捕猎”的目标,其子刘德成则被当成一个接近目标的“老虎机”,通过向其不断“投币”而打开捕获权力的通道。为与儿子挣的钱“撇开关系”,刘铁男采取了“鸵鸟政策”——像鸵鸟一样把头扎进沙子里。儿子生意上的事他一概不管、不问、不听、“不知道”,企图给日后逃避法律责任提供托词。
浙江一民营企业董事长邱某出资为刘德成成立公司,并以虚构贸易等形式送钱给刘德成。给刘德成利益就是想让刘铁男在审批项目时对自己的企业予以关照,他当然想告诉刘铁男了。有一次,在刘铁男的办公室,就他们二人在场,邱某看准时机说:“我帮德成成立了一家公司,做了两单化纤原料的贸易,效益不错,赚了些小钱。”当邱正要说具体情况时,刘铁男向他一摆手,做了个停止的手势,说:“生意上的这些事你不要和我说。”以后每次都如此,邱某也就知趣地打住了这个话题。
“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刘铁男处心积虑演绎的这个“父子二人转”,给刘铁男带来的安全底线是,“充其量也就是违纪”,事实却没能让刘铁男的如意算盘得逞,最终他没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组织部长”李云忠为发财自开茶室索贿
李云忠,曾任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在被查办之前,李云忠有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生。
在一种人生中,他是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为人谦虚,待人温和,是下属和同事眼中“工作严谨、廉洁自律”的典范。
一次他和朋友吃饭,得知他喜欢抽烟,朋友便拿了条烟送他,他连声推辞,坚决不要。在场的人都感叹他清廉,连条烟都不收。特别是听说他这个级别的干部,居然没钱买房,大家对他更是佩服。认为他甘于清贫,是难得的好干部。曲靖市的几次民主测评,李云忠得票都很高。
然而,就是这位一本正经的“好干部”,在另一种人生中,却是颐指气使、不可一世,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因其在家中排行老三,老板们都极尽逢迎地称他为“三哥”)。
“三哥”喜欢抽烟,老板们便一箱一箱地往他家送各种高档烟;“三哥”爱打牌,一打就是一个通宵,只要“三哥”高兴,老板们再忙也奉陪到底;“三哥”缺钱花,老板们更是二话不说,想方设法孝敬他,最大的一笔达600万!
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以买房手头紧为由,向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杨某“借款”70万元,此后却绝口不提还钱之事。等了一段时间,发现平安无事,他大受“鼓舞”,胆气日足。
2008年,将近50岁的他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迎来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委托”、“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图,他都“乐善好施”,变着花样弄权敛财。
李云忠身边老板朋友众多,老板们对他十分恭敬,有求必应。可李云忠知道,老板们对他恭敬,只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他表示,因为我是领导干部,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围着我转,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明知如此,他还是心存侥幸,胆大妄为。老板们给他送钱后,他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为老板们打招呼,一起发财。
按道理说,李云忠是组织部长,主要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不分管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上没有多少话语权。但他却不那么认为,他常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他利用职务便利,越位乱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贿赂高达2400余万元,达到了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地步。
李云忠为多名私企老板承揽工程,在曲靖市的8个县(市、区)中,就涉及6个,共计20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
曲靖市某房地产老板周某认为李云忠“神通广大”,多次向李云忠行贿共300余万元。李云忠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利用职权帮其承揽了多个工程。
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后来,李云忠又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再次找到周某。但这次他“吃一堑长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利润,周某坚决不同意。李云忠又提出要四六开,周某同意后,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一个领导干部,居然干出了如此荒唐的事,令人不可思议!
李云忠爱财,爱到痴迷,爱到发狂。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和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杨某熟识,杨某多次给他送钱,他都欣然接受。后来,杨某做生意缺钱,他听说后“江湖救急”,把收受来的贿赂借给杨某,可“借”得并不便宜,一年要48%的利息!
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可谓绞尽脑汁,他左思右想,反复考虑,最后“发明”了开办茶室的方法。他投资在昆明开了一个“金兰茶室”,为了显得“有档次”,又改名为“金兰会所”。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经营茶室,只是将其视为捞钱的平台。他以投资“金兰会所”为由,公然索贿,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了1000余万元,要来的资金并未用于投资“金兰会所”,而是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即便如此,李云忠还是不满足,他曾以“金兰会所”经营不济、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为由,连续3个月以同样的借口向某老板索要45万元。
通过“金兰会所”这个平台,李云忠财源滚滚而来,赚得“盆满钵满”。一壶茶卖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老板们依然络绎不绝;向私企老板打个招呼,就能收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贿金。这样一个绝佳的敛财“窝点”,让他激动不已。
人心不足蛇吞象。李云忠开始谋划着在曲靖市也开设一个类似的茶室,老板们怕“吃不消”,纷纷反对,这个计划最终没有实施。但“金兰会所”的秘密早已不胫而走,在私企老板和部分领导干部之间流传,“声名远播”。
开办茶室,是李云忠的“得意之笔”。他自认为手法高明、方式隐蔽,实则不过是自欺欺人。这个用来敛财的平台,不仅没有成就李云忠“当官发财两不误”的迷梦,反而成了他违纪违法的铁证。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后,李云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敛、不愿收手,在罪恶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据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甚至在组织对其进行初核调查前夕,李云忠依然不改贪婪本色,“忙着”在茶室和饭店收钱。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黄柏青收受贿赂礼金近2亿 6万欧元想不起谁送的
黄柏青,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23年里收受贿赂、礼金近2亿元;编织“关系网”,充当“保护伞”;将妻子、儿子全部拉入权钱交易的勾当,肆意敛财牟利;大搞“一言堂”将组织程序和纪律视为无物……
1992年,一个装有5万元的信封,在黄柏青的廉洁自律防线上撬开了缺口。
据黄柏青交代,彼时,其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间内,当惠州市大亚湾某公司董事长谭某将一个大信封塞到黄柏青手上时,他着实吓了一跳。
“你以为是在大陆吗?几万元在香港都买不了一两件像样的东西。没事,别人都这样。”谭某的一番话使略有顾虑的黄柏青收下了信封。
一年后,黄柏青收到了自己的第一笔大额贿款。由于帮助时任经贸委副主任张某出具立项批文,黄柏青得到了200万元感谢费。虽然有点担惊受怕,但当时急需用钱的黄柏青仍将其收入囊中。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的23年里,在平时及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2亿元。当中,有不少都是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两万元,多则成百上千万元。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2006年,初来乍到的黄柏青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没有大力整饬,而是进一步将其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中间分配。他在省水利系统内部经营利益圈子,圈内人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默许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进行“利益分割”,将纪律规矩、制度条文束之高阁、置之不理。
黄柏青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在惠州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为广州、深圳、惠州等部分老板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担任省水利厅厅长后,黄柏青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近亿元。
与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一样,黄柏青也难以抵御非法采砂领域的利益诱惑,为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2009年—2011年期间,黄柏青为广东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获取西江笋围标段采砂经营权及办理该标段河道采砂证延期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黄柏青的关照,顾某多次送给他钱款及礼品,价值数百万元。2010年,在黄柏青知情的情况下,顾某还将该公司30%的股份送给黄柏青的儿子。
黄柏青与妻子陈某、儿子黄某一起构筑了一个衍生的腐败网络。其中,黄柏青作为轴心,负责权力运作。陈某成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大肆索贿。每次与一些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黄柏青便以一句“这是妇女的事”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背后却掩藏着“快来进贡”的潜台词。遇到家有喜事,她便在那些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拢嘴,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全数告知,对方便将礼金“奉上”。
黄柏青的儿子黄某,是黄柏青与不法商人置换利益的工具。从2009年下半年至今,黄柏青以借钱的名义向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某“索取”200万元给黄某做生意,又通过所谓的“项目合作”,以赠送干股分红的形式共计获得2000多万元,还有事先口头约定但尚未到账的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取得香港户口的黄某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小结:
古语云:“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欲望一旦放纵,权力一经滥用,便会一发不可收拾。以上曝光的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低,缺乏人民公仆应有的素质和境界,自认“高人一等”,在权力面前不吃亏,讲排场、搞攀比,处处体现自己是“核心人物”;更有的人玩弄权术,为所欲为,公权私用,违法乱纪。
“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党员干部把公权当成谋私的“自留地”,一步错,步步皆错。留恋权力带来的财富和无限风光,腐败官员从弄权敛财的那一刻起,就早已被贪心蒙蔽了曾经的初心,背离了组织和人民的期盼。东窗事发后仍寄希望于打“感情牌”来逃脱罪责,掩盖不了以权谋私的违纪事实,只能是欲盖弥彰。
(原题为《探析落马高官的“特权病”之三:为所欲为 公权成谋私“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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