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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如何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肖钢:创设新型中介机构
近年来,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服务产业互联网领域客观上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
1月7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 50)举办的《加快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课题报告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打造更高效畅通的新型金融信息流转模式;有利于升级数字时代的金融机构信贷模式;有利于创新发展数字化的非信贷金融服务模式;有利于催生新型数据资产管理业务;有利于建立健全直达中小微企业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肖钢认为,当前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有三个成效和趋势,分别是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数字金融服务成效初显;生产消费模式新变化,催生数字金融服务新需求;顺应新趋势响应新需求,产融合作开展创新探索。
谈及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肖钢指出:首先,中小制造业企业不确定性强,参与工业互联共识有待达成;其次,工业互联网平台成熟度不高,发展面临资金技术双重压力;再者,工业互联网加剧供给侧竞争,配套服务监管体系有待完善;最后,金融与工业场景融合不深,传统风控及行业赋能有待突破。
肖钢将原因归纳为四点:实体企业数字化程度参差不齐;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缺乏对接标准;金融服务创新滞后于工业互联网发展;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生态机制尚待培育。
“加快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肖钢表示,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金融和产业两端共同发力、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作为总体思路,并坚持市场导向、普惠金融、安全可控、标准规范、开放兼容五大原则。
对于加快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肖钢还提出了五项具体建议:
第一,完善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加快制定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规则与基础性制度,出台具体行动方案。建议由金融监管部门、工信部门联合牵头,有关市场主体参与,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明确融合发展的原则、内容、途径、治理架构和相关举措。深化产融合作,健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总结推广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经验,推动产融合作政策与实务研究。突出融合发展重点。聚焦支持中小企业这个主题,用好工业产业链平台,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助力支持稳链、补链和强链。加快先行先试,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应选择一些相对成熟的工业行业先行先试,培育一批标杆性产业数字金融服务落地项目,并通过监管沙箱不断完善监管规则。
第二,打造数字信用体系。共建可靠互信的数据生态。需要产业、金融、科技和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快提升数字供应链金融水平。实现全要素数字化,形成整个链条交易流、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全面数字化,夯实数字信用基础,同时大力发展数字征信体系,促进联盟链发展,为全链条的企业适时提供境内外的金融服务。推进函证业务数字化与集中化。数字函证是打造数字信用体系的重要抓手,建议加快银行函证申请、授权、发送、回函等全流程线上化处理,提升函证处理效率,降低函证过程成本;提高函证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通过运用区块链等技术确保函证数据的安全性。
第三,强化多方协同共治。工业中小企业是数字化转型的主力军,也是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基础。要多措并举,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为数字金融服务奠定基础。金融机构要提升数字金融能力,利用数字技术打造以数字信用为基础的智能风控体系,努力探索对公业务的全新发展路径。科技公司要通过技术赋能为工业实体、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评估工业、金融和政府三方数字化进程的发展差距,实现固强补弱。监管部门要加快数字化赋能,提升监管科技能力,更好平衡促发展、强监管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第四,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金融机构应该主动承担起数据搜集、处理、共享、治理等责任,更好地服务和赋能工业互联网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创新,更好地适配和提升服务工业互联网全链条能力,打造对公业务风险控制新模式。金融机构应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试点先行,主动选择符合自身业务战略且具备条件的行业平台或产业集群开展试点,摸索积累经验,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推广,逐步解决数字金融服务工业互联网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第五,创设新型中介机构。为促进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有效对接,帮助双方加深行业理解,降低跨界融合成本,提升融合效率,客观上孕育出创设新型中介机构的市场需求。建议由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合牵头,统筹、组织、指导金融机构、工业实体、科技公司、担保公司、征信机构、大数据交易所等市场主体整合数据、技术等要素,汇集各方优势力量,共同研究创设新型中介机构,探索新型中介业务模式,依托数字信用体系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打造产业数字金融综合解决方案,为传统金融机构、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开放共享、协同共治的数据聚合、服务整合、交易撮合平台。这类新型中介机构应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运营,主要职能是帮助具有相关服务能力和资质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建立联系,突破金融机构自行对接工业互联网遇到的瓶颈,发挥中介机构在行业理解、信息整合、客户撮合等方面的优势。新型中介机构不承办金融业务,但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提供服务,应按照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边界,完善配套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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