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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交警处罚违法出新招:检讨发朋友圈,集赞满20放行

记者张峰 通讯员牛琨 盖嵘嵘/齐鲁晚报
2018-05-22 08:53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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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处罚违法出新招:检讨发朋友圈,集赞满20放行。

“一方有难,八方点赞”成了现实。21日起,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新增了一种处罚方式,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发到朋友圈集满“赞”才能放行。

21日,滨州一些市民的朋友圈截图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评论也是充满了欢乐,“哈哈哈哈哈哈”“给警察叔叔点赞”“警察是个有才人”“交警这手高明,你还闯红灯吧?”

这些留言的到来,是因为一位网友在微信朋友圈的“自黑”。这位网友在朋友圈写道:“为扎实开展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开始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啦!本人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查纠并接受教育处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错误,在此请亲人好友为我集齐20个赞,即可被放行。请大家以我为鉴,行人和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闯红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真正做到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据悉,这名网友在21日骑共享单车出行,因为将儿子放在单车车筐里并且逆行而被开发区交警抓个正着。交警表示有三种处罚方式供选择,一是穿戴反光背心在路口体验劝导违法;二是抄写行人、非机动车“十不准”守则;三是发送本人违法行为到朋友圈,集满20个“赞”才能放行。最终,这名网友选择了第三种处罚方式,在朋友圈发了以上检讨,集满了20个“赞”才被放行。

自去年开始,滨州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推出了抄写交通“十不准”、参加路口志愿体验和罚款三种处罚方式,在此基础上,今年又新增了发朋友圈集赞的处罚方式。

在虚拟生活空间里,这种创新的处罚方式引起众多网友点赞,“毕竟现场抄写交通规则丢人范围有限,而发到朋友圈的话,天南海北的朋友都能看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可能更好。”部分网友质疑这种处罚方式是否有法理依据。对此,开发区交警大队宣传科民警称,此类处罚方式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等轻微违法,以教育劝导为主,属于交警执法权限,符合交警执法尺度,对于机动车违法是不会采取这种处罚方式的,“实际来看,这种处罚方式教育范围更广,或许比处罚几十块钱效果更好。”

(原题为《检讨发朋友圈,集20个赞放行》)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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