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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检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完成一定的社会服务,可不起诉

“清朗天空”微信公号
2018-05-2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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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犯罪的成本太高了,让家人为我担忧了这么久,还可能影响孩子的前程,一时冲动太不划算了。在从事这些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我发现老人和残疾人很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温暖,今后我会继续关注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尽我所能为他们做一些事情。”

这是通过从事社会服务获得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真情流露。

为实现认罪行动化、悔罪具体化和不起诉公开化,晋江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机制。该机制已纳入2018年度晋江政法委社会治理社会化创新项目及2018年晋江市深化改革重点项目。

案情回顾

2017年的一个深夜,王某和往常一样结束一天劳作,和妻子在路边搭盖的简易帐篷内休息,此时三个喝醉酒的年轻人经过帐篷被一阵突如其来的狗叫声惊吓,随即举起帐篷外的桌椅砸了起来……睡梦中惊醒的王某和年轻人发生了口角纠纷,面对年轻人的推搡,一时冲动的王某举起了菜刀慌乱之中划伤了其中一个年轻人的手掌,造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晋江市检察院基于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双方已赔偿谅解,对王某启动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机制。

本文图片均来自“清朗天空”微信公众号

王某在晋江市新塘街道福乐家园从事助老、助残活动,在15天60小时的服务中,王某帮助老人打扫卫生、按摩陪护、聊天阅读,陪同轻度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劳作、玩乐等。经过社会服务考察评估机构认定,王某表现合格。

最终,晋江市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服务考察情况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晋江市检察院针对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机制打造公开审查程序,通过举行公开审查会的形式,由人民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社会服务考察评估机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及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展示从事社会服务的有关情况,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并对各方提出异议进行释法说理,作为案件处理重要参考依据的工作方式。

“通过从事助老、助孤、助残、维持交通秩序等社会服务,考察其认罪悔罪态度,进而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晋江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许新报说。

晋江检察院检察长甘泽阳介绍,今年2月份,该院联合晋江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晋江市公安局、共青团晋江市委员会出台《关于轻刑案件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的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条件

据悉,该机制适用于案件事实基本符合不起诉条件,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应进一步考察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社会服务时长

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犯罪嫌疑人应在15天内完成40或60小时以上的社会服务,每天累计从事社会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检察官不定期进行巡查,了解其悔罪表现,避免“虚假服务”和“以钱代劳”。

为确保审查的中立性,晋江检察院还邀请社会考察评估机构,对参与社会服务的对象进行考评,形成“检察机关指派、社会服务机构考察评估”的模式。在考察过程中,实行“积分制”原则,并对服务时间不符合、迟到早退两次及无故拒绝等情况“一票否决”。

机制适用的案件

故意伤害罪案,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轻伤害案件,系初犯、偶犯,赔偿对方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切实履行;

交通肇事案,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双方已调解并取得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但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恶劣情节的除外;

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汽车,血液酒精含量100mg/100ml以下,醉酒驾驶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血液酒精含量120mg/100ml以下,但具有相关规定中认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除外。

(原题为《【故事】犯罪嫌疑人社会服务15天60小时后为何不被起诉?原来是这样! (464)》)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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