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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贩卖“上头电子烟” 5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获刑

2023-01-05 1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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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烟作为香烟的替代品,逐渐受到烟民的青睐,但市场上出现的一种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虽然外观和普通电子烟没有差别,却是一种新型毒品。

2021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在生活中,总有的人以身试法,不单吸食上头电子烟,还向他人贩卖赚取利润,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今天的法庭内外就一起来看看以下这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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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件,经二审审理查明,自2021年7月左右开始,被告人吴某强、张某杰凑钱共同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 “电子烟”,在吸食的同时向他人贩卖电子烟来赚取利润,被告人李某婷、曾某基、魏某科购得电子烟后亦再次转卖他人进行贩卖活动,最终五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或传唤到案。

雷志平

河源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植物大麻而言,获取成本更低,但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和致幻等效果,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本案被告人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我国贩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婷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五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分别给予各被告人减轻或从轻处罚,以被告人吴某强等5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雷志平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被告人曾某基不服一审判决,向河源中院提起上诉。河源中院经二审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头电子烟”更有成瘾性和迷惑性,“上头电子烟”添加了一种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吸食后会让人产生一种类似吸食大麻的感觉,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了毒瘾。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不做任何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源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

编辑 | 宋健

校对 | 陈碧霞

原标题:《【法庭内外】贩卖“上头电子烟” 5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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