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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预备役人员队伍的法治保障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寓军于民、快速动员的有效组织形式,与现役部队共同履行人民军队使命任务。预备役人员是预备役部队的主体,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制定这部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国防力量建设、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客观需要。
预备役人员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是全面规范预备役人员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预备役人员法的公布和施行,标志着预备役人员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推进预备役部队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预备役人员队伍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预备役部队建设,先后推进一系列改革部署,推动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把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预备役部队建设定位进一步明确,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职责进一步厘清,全面推动预备役部队转型重塑。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安全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大,军事斗争任务艰巨繁重。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同国家现代化发展相协调,有利于打通国家综合实力向先进战斗力、体系对抗力的转化路径,既是推动我军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之举,也是解放和发展战斗力的战略选择。
党的二十大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出发,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这次颁布实施预备役人员法,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军事需求为牵引,以备战打仗为指向,以质量建设为着力点,牢牢把握预备役人员姓军为战属性,着力构建一整套导向鲜明、权威规范、系统配套的新时代预备役人员制度体系,必将为建设世界一流预备役部队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着眼提高预备役人员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和水平,预备役人员法遵循为战务战、体系设计、能力为本、集聚英才、继承创新的基本原则,规范“选、训、用、管、召、退”全流程服役链路,重点规范预备役人员工作领导管理体制、预备役军衔制度,以及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退出预备役等制度,必将推动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预备役人员队伍。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预备役人员工作跨军地、跨领域,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严格依法履行国防建设责任,持续深入抓好预备役人员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如既往支持预备役部队和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形成军队主导、军地协同、依法履责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军地协作,密切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预备役人员法有效落地、有力实施,不断提高预备役人员工作的质量效益,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凝聚起军地携手、共同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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