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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碾压拖拽妻子致死案开庭后延期,被诉过失致人死亡罪
两年前,在武汉某小区内,女子小路(化名)在地下停车场被丈夫张某开车碾压拖拽致死,此案原定于2023年1月4日上午在武汉江岸区法院一审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小路一方的代理律师王胜生处了解到,4日的开庭只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后因小路方一名新增的委托代理律师未获充分阅卷时间等原因,小路方提出延期开庭,获得法院允许,“预计推迟到春节后了”。
澎湃新闻获取的资料显示,2021年 3月6日7时许,张某在居所内与妻子小路发生争吵,后小路先行离家外出。几分钟后,张某至小区地下停车场驾车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妻子小路碾压拖拽约8.5米后停车”,并拨打110报警、120急救中心电话,后小路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于案发后报警,未逃离现场,后由公安人员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张某3月7日被刑事拘留,3月19日被批捕。该案由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 5月 19 日向江岸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澎湃新闻获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江岸区检察院曾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2021年8月12日二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9月10日再次移送起诉。
江岸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从小路方了解到,小路和张某除了在案发当日发生过争吵外,实际上那段时间二人正准备离婚。
小路方提供的一份印有小路手印的民事起诉状中,小路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提出时间为案发前4天,即2021年3月2日。该起诉状写道,小路与张某相识于2018年10月。2019年12月12日,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20年11月生育一女。婚后,小路除上班外还要操持家务,张某则从未帮助分担,并时常因琐事争吵。2020年3月,小路与张某留在张某的老家荆州期间曾遭到张某家暴。起诉状还写道,张某有固定工作,但时常向小路借钱。
这些因素及案发现场8.5米的拖行距离让小路父母怀疑,张某的行为并非“过失”而是故意,小路父母希望法院能还他们一个真相。
王胜生告诉澎湃新闻,今日(2023年1月4日)该案一审开庭,但庭审只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后小路方提出延期开庭。
“这次开庭,只有律师接到了法院通知,但小路的父母没有收到法院出具的开庭通知等正式文书,这是不符合规定的。”王胜生告诉澎湃新闻。
此外,小路父母此前委托的一名代理律师,因临时新冠感染无法出庭,小路父母于昨日新委托了一名律师,该律师没有充足的阅卷时间。“还有一点,今天张某没有到庭审现场,只是线上出庭”,王胜生介绍,小路方要求张某能够现场出席庭审,“我们需要和他当面对质”。
王胜生表示,综合以上几点原因,小路方申请了延期开庭,获得了法院支持,预计要推迟到春节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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