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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科普 | 保持船载AIS设备正常工作的重要性,你知道多少?
AIS是什么
AIS相关设备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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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中文名称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以下简称“AIS”),是一种船舶导航设备,使用AIS能增强船舶间避免碰撞的能力,能在电子海图上显示所有船舶可视化的船名、航向、航速等信息。
AIS采用船舶全球唯一编码体制,即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以下简称“MMSI”)作为识别手段,每一船舶从开始建造到船舶解体,给予一个全球唯一的MMSI码。
AIS的功能有识别船只、导航、协助追踪目标、简化信息交流、通信以及提供其它辅助信息等功能。船员通过正确使用AIS设备,能够有效地完成船舶识别和避碰、导航,从而确保船舶的安全。
AIS设备的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常见的不按规定使用AIS设备的情形有:
一、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照规定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不按照规定在AIS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三、AIS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因此,在船舶营运期间(包括航行、靠泊和锚泊等),应保持AIS设备功能正常,处于常开状态,并确保输入正确的船舶信息。如遇到AIS故障掉线,当班驾驶员应当及时将AIS开关情况报告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并将开关机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关闭AIS设备的危害
近期,广州沙角海事处智管分中心在值班中发现辖区外伶仃水域出现多起船舶涉嫌未按规定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违法行为,且时间多为深夜。
广州沙角海事处智管分中心联合广州交管中心进行船舶雷达回波回放以及轨迹倒查发现,部分船舶通过涉嫌操作AIS设备断电等方式前往香港水域,涉嫌进行走私成品油、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未按规定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还可能出现船舶超过规定的航区航行、低安全标准船舶超载运输货物等逃避海事管理机构监管的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船舶之间沟通协调,船舶间避让以及船岸之间信息交换造成障碍,盲目、强行穿越于船舶间,容易引发碰撞等紧急状况,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以上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而且严重影响水上生产、作业、通航的正常秩序,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无法通过船舶AIS信号第一时间锁定事故位置展开救援,将威胁水上运输、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走私成品油以及冻品的违法行为也关系到食品安全、群众身体健康。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平南永佳XXX”船事故后照片
2022年5月30日约0055时,“平南永佳XXX”船从云浮六都驶往深圳福永的途中,与从深圳福永驶往广州南沙“粤华信XX”船,在枕箱(凫洲口)水道7号标附近水域发生碰撞。
该起事故中,“平南永佳XXX”船艏桅灯故障,未能正确显示号灯号型且该航次AIS设备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事故造成“平南永佳XXX”船生活区二层和驾驶室坍塌,“粤华信XX”船船首右锚架下方的船壳板约0.4×0.2米的破洞,直接经济损失约66万元,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构成一般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处罚结果:
1.给予船长(杨X)罚款人民币12000元并暂扣证书6个月;
2.给予责任船员(邓楚X)罚款12000元并暂扣证书5个月;
3.给予船舶所有人(华X船务有限公司)罚款60000元。
适用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第四十三条: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应当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并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其中第一款:(一)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并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
其中第四款:(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案例二
2022年12月9日,广州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管指挥系统电子巡航辖区时,发现“中恒XX”轮于2022年12月8日2151时-2022年12月9日0344时该时间段在直湾岛附近水域AIS信号丢失。
经广州交管中心进行雷达回波回放以及轨迹倒查核实,“中恒XX”在2022年12月8日2151时丢失AIS信号后,前往香港南丫岛锚地附近水域逗留,并于2022年12月9日0344时回到直湾岛附近水域重新开启AIS设备,涉嫌进行走私等违法活动。
广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中恒XX”船涉嫌未按规定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1.给予船长(郭XX)罚款人民币5600元并暂扣证书3个月;
2.给予船舶所有人(恒X船务有限公司)罚款33000元。
适用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其中第四款:(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安全提醒
广州海事提醒各船舶和广大船员朋友,要按要求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加强值班,保持安全航速,积极履行保障船舶安全航行的义务,如遇水上险情请及时拨打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原标题:《海事科普 | 保持船载AIS设备正常工作的重要性,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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