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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请假一年缺席两次会议,应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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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
请假规定中明确——
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除以下情形可以请假外,不得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省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者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参加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
(三)因病住院或者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
(四)因公出国、出境;
(五)参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一次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给予通报;一年内两次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辞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
此外,请假规定还对在会议期间的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请假情况,以及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省人民政府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请假情况和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知多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常务委员会依法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妥善安排工作,依法按时、全程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一般在单月下旬召开。主任会议确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后,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通过书面、电话、短信或者其他方式,提前通知会议出、列席人员,出、列席人员应当及时回复参会信息。
(原题为《定规矩!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请假一年缺席两次会议,应当依照程序辞去职务》)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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