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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开庭:检察员建议改判无罪
5月18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出庭检察员提出检察意见,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对李锦莲改判无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8年10月9日18时许,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李锦莲与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两性关系,被发现后,肖某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引发李锦莲的不满。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将一包“速杀神”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机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用后死亡。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2月24日,该案迎来变化。经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而当年11月10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检经复查后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建议。当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上午9时,该案二次再审开庭在江西高院举行。江西高院专门安排法庭让媒体记者视频旁听。
庭审现场,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对原判认定的证据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出庭意见,李锦莲作了最后陈述。
澎湃新闻注意到,出庭检察员在检察意见中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庭审持续了3个半小时。最后审判长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察员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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