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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绿会国际部走进《名古屋议定书》|绿会生物多样性科普小课堂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CBD COP15)、《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CP-MOP10)和《名古屋议定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NP-MOP4)(合称“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第二阶段会议于蒙特利尔时间2022年12月20日凌晨1点(北京时间12月20日14点)休会,会议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及相关的一揽子文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作为CBD公约的观察员,组建代表团全程参与此次会议,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
下面小编将带领大家走进《名古屋议定书》。
(图源:《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什么是《名古屋议定书》?其目标是什么?
《名古屋议定书》,全称为《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平等分享使用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The Nagoya Protocol on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the Fair and Equitable Sharing of Benefits Arising from their Utilization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补充法律文件之一。该议定书为有效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之一提供透明的法律框架: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名古屋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于2010年10月29日在日本名古屋获得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即第50份批准书交存之日后90天。其目标是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从而促进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名古屋议定书》的重要性何在?
《名古屋议定书》将通过以下方式提高遗传资源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法律确定性和透明度:
1.为遗传资源的获取设立可预测性更高的条件;
2.当遗传资源离开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时帮助确保惠益分享。
通过帮助确保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将激励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从而提高生物多样性对发展和人类福祉的贡献。
《名古屋议定书》涵盖哪些内容?
《名古屋议定书》适用于《生物多样性公约》所涵盖的遗传资源,以及利用这些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名古屋议定书》还涵盖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所涵盖的遗传资源以及利用这些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相关的传统知识。
《名古屋议定书》在遗传资源方面的核心义务有哪些?
《名古屋议定书》规定其缔约方的核心义务在于就遗传资源的获取、惠益分享和合规问题采取措施。
获取方面的义务
国家层面的获取措施旨在:
1.建立法律确定性、明确性和透明性
2.提供公平、非任意性的规则和程序
3.为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的条件设立规则和程序
4.在获取经批准后签发许可证或同等证照
5.创造条件以促进和鼓励有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研究
6.充分重视目前面临或即将发生的威胁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的紧急情况
7.考虑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对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惠益分享方面的义务
国家层面的惠益分享措施旨在与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利用包括对遗传资源的遗传或生化构成的研究和开发,以及随后的应用和商业化。分享应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进行。惠益可能是经济或非经济形式,例如权益费和研究结果分享。
合规方面的义务
在为符合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的国家立法或法规要求提供支持方面的具体义务,以及共同商定的条件中体现的合同义务,是《名古屋议定书》的重大创新。缔约方将:
1.在其管辖范围内利用的遗传资源经事先知情同意后已被获取,并且共同议定的条件已经确立的情况下,按照另一缔约方的要求采取措施
2.在被指违反另一缔约方要求的情况下给予配合
3.鼓励在共同商定的条件中加入有关解决争端的合同条款
4.确保在就共同商定的条件发生争端时有机会依照其法律制度进行追索
5.在司法援助方面采取措施
6.采取措施监控遗产资源在离开某个国家之后的利用情况,包括在价值链的任何阶段——研究、开发、创新、预商业化或商业化——指定有效的检查点
《名古屋议定书》如何处理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以及土著和地方社区持有的遗传资源?
《名古屋议定书》通过有关获取、惠益分享和合规的条款,处理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该议定书还处理土著和地方社区有公认的权利批准获取的遗传资源。缔约方将采取措施,确保获得这些社区的事先知情同意,公平合理地分享惠益,始终遵守社区法律和程序,并按照惯例使用和交流。
辅助实施的工具和机制
《名古屋议定书》要取得成功,必须在国家层面得以有效实施。《名古屋议定书》提供的一系列工具和机制将辅助缔约方,包括:
1.设立国家联络点和国家主管部门,以提供信息、批准获取或就合规问题开展合作
2.设立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以分享信息,包括有关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家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联络点和国家主管部门的信息
3.能力建设,以便在实施的主要方面提供支持。基于国家对本国需求和优先事项的自我评估
能力建设可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有关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家法律以实施《名古屋议定书》
2.商谈MAT
3.发展国内研究能力和机构
4.提高认识
5.技术转让
6.通过《名古屋议定书》的财务机制——全球环境基金——为能力建设和发展计划提供定向资金支持
文/Maggie 审/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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