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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涉未成年案法援“全覆盖”,家事审判调撤率上升
家事案件(含涉少家事案件)成为民事审判第一类案件,“不断涌现出新类型、新问题。”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有关少年和家事审判情况时透露,过去九年间,该院受理各类涉未成年案件3938件,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与此同时,近四年以来,一中院团河法庭作为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庭,共审结家事案件近3000件,“侧重对女方权利更全面的保护。”
“家事审判思路已从以往侧重财产利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权益和财产利益,加大调解力度,突显司法柔性。”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陆伟敏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依职权对可能存在的家暴、婚外情、虐待等情形,主动进行审查并引导。
涉未成年案实现法援“全覆盖”
多年来,家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家事案件(含涉少家事案件)已经成为民事审判的第一类案件。数据显示,一中院未审庭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涉未成年案件3938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九年来,一中院坚持为本人及近亲属未委托辩护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实现。
目前,未审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已充分实现辩护人“全覆盖”。陆伟敏介绍,在收案后,办案法官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及时与指派的律师联系,安排律师阅卷,督促律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让未成年被告人的想法和意见毫无障碍地表达,弥补其能力短板,保障其诉讼权利。
此外,一中院还与青少年法援中心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原有的法律援助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申请流程,缩短申请周期,适当降低涉诉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逐步扩大覆盖面。
家事审判思路突显司法柔性,调撤率持续上升
另一项数据显示,2014年4月,一中院团河法庭作为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庭正式运行,至今已审结家事案件近3000件,“注重发挥家事审判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力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侧重对女方权利更全面的保护。”
陆伟敏表示,在审判理念上,经过多年探索,家事审判思路从以往侧重财产利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权益和财产利益,加大调解力度,突显司法柔性;同时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充分发挥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使纠纷彻底解决。
近年来,团河法庭二审案件调撤率持续上升:2014年27%,2015年33%,2016年35%,2017年48%,2018年第一季度54%。
在家事审判工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不容忽视。“合理介入甄别当事人婚姻状态和家庭成员关系,对引发婚姻危机和家庭矛盾的行为和情绪进行疏导指引,可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促使当事人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陆伟敏表示,引入社会力量,可以推动实现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整合,拓宽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指引和保障作用。
同样,法院内部的聚合也很关键。比如,在强化专业化审判、释明工作之外,一中院法官还会依职权强化干预职能,加大法院调查取证力度,对可能存在的家暴、婚外情、虐待、遗弃等情形,主动进行审查并引导。
“少年和家事案件不断涌现出新类型、新问题,司法要回应社会公众需求。”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认为,要深化推进家事和少年审判工作的一体化、归口审理,“这既是社会普遍期待,也是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
吴在存表示,在相关立法保障存在缺失时,法院应该在司法层面大胆改革,力求家事和少年审判工作更适应社会新要求,要从强化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出发,提供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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