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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在说法|新时代宪法全面实施达到新高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2年10月16日,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宪法实施取得重大成就,达到全新高度。
中国共产党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领导地位更加稳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华民族近代以来180多年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多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2018年,我国宪法完成第五次修改。新的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2款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与此同时,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经过长期不懈奋斗,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翻身解放到解决温饱、从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并正在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中国坚持以发展促人权,推动全面落实经济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以及生态环境权利,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安康、和谐幸福。国家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更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先后废止了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强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特定群体的权益得到全方位保障,人的尊严和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彰显。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保障更加完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开辟了新境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与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等重要原则,构建了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些都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系统有效的制度载体和运行机制。
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全和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是党中央一直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在此背景下,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正式落地。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开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相符合,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程序化。
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普遍增强。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时至今日,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这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宪法宣誓的范围、誓词、仪式和场所,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更自觉地树立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国家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国家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普遍增强,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蓝图已经绘就,道路就在前方。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应当倍加珍惜宪法实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不断总结经验,勇于开拓创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继续推动我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让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之路行稳致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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