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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优秀机关工匠丨李月菊:牢记使命勇担当 矢志锤炼工匠心

2022-12-28 11: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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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

优秀机关工匠

喜报

李月菊,女,汉族,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7月到集贤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集贤法庭、民一庭、信访办、升昌法庭、执行局等多个岗位工作。

她在法院工作15年以来,始终不忘初心,自觉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忠于职守,严以律己,立足法官岗位,贯彻法治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勇于担当,公正司法,不负“法官”称号。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她荣记个人三等功,2021年被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7月因审判质效排名成绩优秀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喜报”鼓励。

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她认为,做法官一定要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每一起案件无论大小繁易,审理时都要做到极致,这是她对“爱岗敬业”的理解。2019年她在升昌法庭工作时,有11名农民因卖粮款起诉同一收粮人,收粮人经营亏损外出躲避去向不明,面对粮农手中不规范的售粮小票,粮款数额不明确的情况,她指导粮农组织证据,同时多方寻找被告,终于找到被告在外县工作的儿子,她向被告儿子剖析良心,讲解法律,说服其帮忙劝解其父亲到法院参加庭审,使案件查清事实,为方便当事人,她把11件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开庭,这一天她与助理、书记员加班到晚上10点多,面对这种情况,虽然到庭却不愿配合的被告表示“感动于法官太敬业”,主动认可票据真实性,出示自己的记帐本,表示不用原告方再提供证人出庭,也愿意接受法庭调解,终使双方和解结案。

工作中,她把“心清才能志高,心浊必然气短”作为座佑铭,这是她对“廉洁自律”的坚守。曾经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认为她这个法官对其追的太紧,一定是申请执行人给了好处,情绪激动地扬言“有钱也不还,拘留也不还”,她当即把申请执行人找来,当双方当事人面告知,申请执行人依据胜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执行法官的工作就是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如果办案法官收受申请执行人的任何恩惠,请申请执行人立即向法院领导和纪监部门举报。被执行人看到她的坦荡,惭愧地闭口,在看到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立即联系家人想办法交纳执行款,也向法官悔过道歉,案件顺利执结。

善于创新,敢于担当

她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战斗在执行岗位,她敢担当,善作为,承办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用务实担当的精神,帮助申请执行人应收尽收地实现“真金白银”的权益。2021年1月她负责执行工作以来办理执行案件结案748件。为提高办案效率,她带领执行局干警以专项行动方式对一部分“顽固类”案件集中办理,2021年度组织“六稳六保”、“强制腾房”、“4.14”、“8.26”、“春雷”“夏炎”“金秋”“银冬”专项集中执行行动8次,均取得较好成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一直坚守责任心,注重提高和锻炼自己的创新意识,处理案件时既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在继承执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改良创新了一些执行作法,2021年她试行对评估拍卖工作集约管理,成立司法评拍组,专职负责评估拍卖工作,大大提高了财产处置的效率。

真干事,干实事

李月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自从成为一名法官,她已办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2600余件。她认为,通过办理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的正义才是法律真正的正义。每一起案件她都尽最大的努力,发挥法官能动司法的最大效能,做到案结事了。她业务精良,有创新精神,在处理案件时经常提出新见解新方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达到惠及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目的,其在审理案件时将调解工作贯行审理全程,做到庭前准备不忘调解、庭审环节着重调解、判前释法坚持调解、判后答疑不放松调解,做到了“贯穿调解,调判结合”,她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取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民事纠纷的琐碎,执行案件的查人找物,锻炼了她的耐性和韧劲,她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案时能根据具体案件找准审判思路、落实执行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她办理案件时耐心细致,用公开透明的方式,用真诚公正的心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好评,树立了法院干警真干事、干实事的良好形象,工作成绩得到了同事的认可。她也用优质高效的案件绩效守护着公平正义,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

原标题:《正向引领激励·优秀机关工匠丨李月菊:牢记使命勇担当 矢志锤炼工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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