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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反诈普法课堂开讲,一起增强反诈“免疫力”!

2022-12-27 1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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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与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层出不穷。究竟什么是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目前主要的诈骗方式和手段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防范?本期京法巡回讲堂带你揭开“电信诈骗”与“非法集资”的层层迷雾。

近日,顺义法院法官助理朱郡臣应邀为顺义区1280名乡村“法律明白人”授课。朱郡臣以“防范电信诈骗,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知识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典型特征,并通过真实案例揭示诈骗手段、作案套路,提示广大乡村”法律明白人”提高警惕,带头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集资的“防火墙”。

什么是电信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自身财物,最终导致物质经济损失的行为。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以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称为电信网络诈骗。

1

刷单返利

案例

2022年5月,郜某在微信群内看到“固定底薪、点赞评论返佣金”的信息及二维码。郜某通过扫码加上客服后,在客服诱导下下载了某刷单APP。安装APP后,郜某在APP内联系接待员,由其指导做刷单任务。最初,接待员在郜某完成评论任务后返了20元到其支付宝账户。郜某见佣金确实到账了,就继续通过交纳本金的形式认购佣金更高的任务,本金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每次的佣金都返还至其APP账户,提现速度也很快,郜某逐渐放松警惕。之后,郜某大量认购金额较大的任务,先后投入了本金11万元,却无法提现,其与接待员联系,却发现对方已经删除了联系方式,APP也已经无法登录。

法官提示

不贪图小便宜,不轻信所谓的“轻松挣大钱”。虚假刷单、评论、点赞等行为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网络诽谤,从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非正规平台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帮助他人违规制作APP造成严重后果同样涉及刑事法律责任。

2

冒充客服诈骗

案例

2022年4月张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购物平台客服。对方告知张某购买的商品快递包裹丢失,现在可以进行理赔,并说出具体订单编号、订单时间及商品物流单号。张某信以为真,在其指导下添加为好友,并下载某APP与其进行语音联系。张某按对方提示操作,在自己支付宝内透支了备用金所有额度,后将透支的钱款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方承诺后期会将备用金和理赔金一起返还,并让张某继续下载网贷APP透支额度转账。张某不愿配合,随后发现对方已无法联系,从而发现被骗,共损失金额2.5万元。

反思

切勿轻信来电的客服人员,尤其当涉及金钱时务必提高警惕,第一时间通过电商或者快递公司的官方客服平台进行咨询确认,不要轻信其它方式与你联系的“客服”,切勿私下转账汇款。

3

冒充公检法诈骗

案例

2022年4月,刘某接到自称是深圳市防疫中心的陌生电话,对方称要带其去强制隔离,只因刘某一个电话号码曾在3月16日扫描了长沙市某医院的行程码。刘某表示自己没有去过长沙,对方又称其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可帮其将电话转接到“长沙市公安局”。接通“长沙市公安局”电话后,一名自称“陈警官”的男子对刘某进行询问,并告知刘某账户涉嫌洗黑钱,让刘某添加其QQ号码。随后,“陈警官”发给刘某一个账号让其登录后,提交了银行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并录制了人脸操作视频。在“陈警官”引导下,刘某银行账户被分4次转走6万余元。发现银行账户资金被转走后,刘某意识到自己被骗。

法官提示

政府部门办公电话多为固定电话,可以通过114等电话查询核实,不同部门之间没有所谓的“一键转接”。即使出于办案等特殊情况,公职人员也不会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更不存在所谓的专项资金安全账户。

4

“帮信罪”出售信用卡类

案例

某日,郑某在一个群聊中看到有人收购信用卡,一套信用卡(包含相应的支付工具)可挣人民币5000元。在明知信用卡可能会被用于从事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郑某依然按照他人指示在银行办理了2张信用卡并出售获利1万元,后其信用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支付结算,卡内转入电信诈骗被害人钱款30余万,卡内流水金额达到近百万。

法官提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为“帮信罪”,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此举无疑是帮助互联网犯罪团伙获取违法收益,逃避法律责任,将可能构成“帮信罪”。

什么是非法集资

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对一类行为的总称,具体到刑法中,非法集资涉及的刑事犯罪主要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行为模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涉养老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例

2017年至2019年间,李某、朱某、翟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大厦内,以某公司名义向公众吸收资金,通过当面介绍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并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函》,累计向18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800万余元。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内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要时刻绷紧“投资有风险”这根弦,切勿轻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项目;二是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三是要多征求家人和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头脑一时发热,不要盲目相信宣传内容。广大老年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谨防掉入“坑”老陷阱,牢牢守好养老钱。

供稿 / 朱郡臣

编辑 / 魏晶莹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反诈普法课堂开讲,一起增强反诈“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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