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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附条件同意韩国大韩航空收购韩亚航空,仍有待美日欧英批准
中国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合并,仍尚待美英欧日批准。
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大韩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大韩航空)收购韩亚航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亚航空)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2020年11月,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签署协议,拟收购韩亚航空已发行在外股权。交易完成后,大韩航空取得对韩亚航空的单独控制权。
收购方大韩航空于1962年在韩国注册成立,1966年在韩国交易所上市,最终控制人为韩进KAL公司,被收购方为韩亚航空,1988年在韩国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为锦湖产业株式会社,双方均主要从事航空客运和货运业务。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项集中对首尔—张家界/西安/深圳/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长沙/上海/大连/天津/延吉和釜山—青岛/北京/上海等15条航线定期航空客运服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包括归还航班时刻、归还航权、稳定供应、续签航空客运协议、保障航空客运辅助服务等义务。
其中在归还航班时刻方面,在首尔—张家界、首尔—西安、釜山—青岛、首尔—深圳、首尔—北京、首尔—上海、釜山—北京、首尔—长沙、首尔—天津航线上,经新进入者请求,在满足相应条件时,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将归还其在相应航线上所持有的中国机场、首尔仁川机场或釜山金海机场一定数量的航班时刻给相关机场的航班时刻协调人。
在归还航权方面,经韩国新进入者请求,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配合韩国国土交通部,归还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所持有的首尔—西安、首尔—张家界、首尔—深圳、釜山—北京等4条航线上的部分航权。归还航权后,集中后实体在上述航线上的市场份额可降至低于50%。
据韩联社12月26日报道,这是继韩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年初批准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合并后,该案在公司合并审查必申报国首次获批。大韩航空于2021年1月向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之后与中方就修改方案进行了约两年的协商。
韩联社表示,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对合并后存在限制竞争效果的航线提出修改要求,大韩航空随即提交了针对9条航线的新进入航司支援方案。其中,首尔至张家界、西安、深圳和釜山至北京、青岛航线为公正委圈定的限制竞争航线,首尔至北京、上海、长沙、天津为市场监管总局圈定的限制竞争航线。大韩航空向市场监管总局承诺,将向上述航线的新进入航司归还航班起降时刻(SLOT),并同相关航司合作开展公平竞争。
韩联社还表示,据观测,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此举将对其他国家反垄断部门对该案的审查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大韩航空收购韩亚航空股权案只需在必申报国——美国、欧盟、日本以及选择申报国——英国获得批准即可。大韩航空共向包括韩国在内的14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申报,其中土耳其、澳大利亚等9个国家和地区已予以批准,或以不属于审查、申报对象为由结束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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