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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康”后怎么补班?

2022-12-27 16: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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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各地企业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

有网友提出疑问,

复工复产后,

企业能否要求员工“补班”?

解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芝凡律师

企业复工复产后,不能要求员工通过加班、倒班等方式,“补回”因疫情停工停产影响的工作时间。

 

一方面,因疫情而导致的停工停产,属于非因员工原因引起的停工停产,在此期间,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有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企业不能因为员工在停工停产期间拿了工资或生活费,就认为自己有权强制员工“还班”。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应依法安排员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企业不得以受政府延迟复工有关规定限制为由,要求劳动者补回等量工作时间而不视为加班。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加班和休息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在年度内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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