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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艾滋病女子卖淫且无防护措施,因传播性病罪获刑一年四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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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宣判了一起传播性病案。尹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被认定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尹某某接受审理。 来源:雨花区法院
雨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某已被湖南省疾控中心确诊HIV阳性(艾滋病),且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并领取治疗药物。2022年9月21日17时许,尹某某与曾某某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民房(尹某某的租住屋)内实施了卖淫嫖娼活动。尹某某明知自己HIV阳性,在不告知曾某某、无任何防护措施(未戴避孕套)的情况下,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尹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雨花法院对尹某某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澎湃新闻获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雨花区法院法官提醒,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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