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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拟明确:不得违法放生、丢弃外来入侵物种
鳄雀鳝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明确,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
12月26日,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有6件,包括立法法修正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预备役人员法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反间谍法修订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其中,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前述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保护原则中增加“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二是,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四是,将现行法规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人工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五是,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六是,增加与毗邻国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合作的规定。七是,根据执法处罚工作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定、价值评估工作的规范、指导。八是,增加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方面,2022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臧铁伟表示,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其中,吸收采纳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的多条具体修改意见。
比如,来自广东的毛红波、内蒙古的王春红、浙江的王世杰等社会公众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建议加强对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活动的规范管理,经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又如,基层立法联系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和一些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的内容,经综合研究,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开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的内容,并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再如,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和一些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经综合研究,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野生动物放生活动作出规范的基础上,在三次审议稿中进一步增加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多地出现了销售、购买鳄雀鳝等外来入侵物种的情况。为此,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销售、购买外来入侵物种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臧铁伟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外来物种防控作了规定,明确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还增加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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