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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开7省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官网
2018-05-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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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整改成效。

截至2018年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北京市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积极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总体环境质量和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上海市以水环境治理、垃圾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强化研究部署,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督察执法,推动解决了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为探索推进超大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湖北省切实强化湖泊治理,制订不达标水域整治方案,拆除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取缔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对填湖占湖问题开展退地还水、退垸还湖,湖泊水质改善明显。广东省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9万吨/日,新建配套管网约6000公里,其中深圳市投入百亿元资金,新增污水管网1930公里,城市30年快速开发建设形成的污水管网缺口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重庆市强化长江生态保护,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在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在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沿江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搬迁。陕西省大力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编制保护规划纲要,划定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全面拆除违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目前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较2014年底减少约三分之二。甘肃省扎实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投入治理资金约23亿元,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已关停143宗,9座在建水电站退出7座,同时已启动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对111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实施生态恢复。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有所滞后。部分自然保护区内风电、煤矿等违规项目拆除、关停进度滞后,一些地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尾矿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是个别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一些区域流域环境整治、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违建项目清理等整改任务进入攻坚阶段,整改难度加大,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个别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理想,甚至呈现恶化趋势。

三是一些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一些地方在督察整改过程中没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导致部分同类型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跟踪问效不及时,部分群众投诉问题没有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出现重复投诉现象。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7省(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

北京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全力以赴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应于2017年完成的4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余6项整改任务均按计划推进。2017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优良水体比例提高到48%左右,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标志性任务指标。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靠前指挥,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并作出重要批示,数次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整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意见分解成47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区、市有关部门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调度,层层夯实责任,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察实情、督进度,2017年实现对全市16区的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将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及督查办公平台,建立每月调度机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督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蔡奇、陈吉宁同志要求抓紧调查处理,加大问责力度。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市对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诫勉谈话28人、通报7人。问责情况已通过媒体正式公开。

三是做好宣传报道,动员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和首都之窗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定期公开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积极通过中央媒体、其他市属媒体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报道督察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都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认真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明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入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共拆除违法建设5985万平方米,疏解提升市场241个、物流中心55个。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深化合作治污机制,支持保定、廊坊建设“禁煤区”;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联动机制。

三是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制定实施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改造1.32万蒸吨燃煤锅炉、淘汰2.7万余台小煤炉、低氮治理2.3万多蒸吨燃气锅炉、完成901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全市年度燃煤总量下降到600万吨以内;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6557家,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651家,重点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069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9.6万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累计达20万辆。

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制定实施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基本建立。2017年新建污水管线697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14公里,完成365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完成200个单位的自备井置换,完成列入国家考核的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启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布设工作。在161家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127家市级公共机构开展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启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2个未开工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开工,董村综合处理厂和安定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运行并形成1800吨/日的处理能力。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攻坚战”“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打散治污”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年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740起、停产限产11起、移送拘留13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0余起;城管执法部门全年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763起、施工工地违法行为1.2万余起、餐厨垃圾违法行为1269起。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成立“环保警察”。2017年公安、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89个,联合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余起,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办理涉嫌污染河湖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起。

三、下一步安排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十三五”规划目标,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围绕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治理、扬尘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治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河长制,完成非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严格落实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不达目标绝不松手,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以上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上海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计划整改任务。近日,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坚持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上海城市发展补短板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与“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紧密结合,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个具体问题,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的36个具体问题已按期全部整改,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等10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节点目标。2017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主要河流劣V类断面占比18.1%,同比减少15.9个百分点;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1.5%,市民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在督察整改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从定责到考责、再到问责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积极做好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市级产业结构调整完成1229项,全市钢铁冶炼产能已整合压缩至2000万吨以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加快补齐短板,有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保护,强化垃圾综合治理,深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中小河道综合整治1756公里,淘汰老旧车1.65万辆,新建绿地1200公顷,实现了“五违”问题集中成片区域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四是强化铁腕执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2017年,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77件,罚款47689.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5.0%和90.2%;水务部门立案1498件,罚款4125.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5%和193.4%。五是加快改革创新,深化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出台实施长三角区域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重点,深入推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超大城市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环境保护上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建设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生态之城。一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查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本市环保督察体制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与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四是切实加强社会共治。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

湖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督察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56个整改任务涉及的47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60项,整改完成率为96.4%;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整改任务、共388项具体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201项,其余18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军令状”力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举全省之力,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兑现“军令状”。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25个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7个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审定整改方案,督办协调重大问题。建立了省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领导30余次现场调研、检查、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按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的原则,省政府于2017年9月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抽调专人,全脱产集中办公。编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账工作手册》,对每个任务、每个整改措施逐一确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每月交账制度,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10月13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4次全省整改攻坚交账会,每次交账都选取整改任务重、难度大、需要不断加大攻坚力度的地方和具体责任人,报进度、摆问题、讲措施、作表态。出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个整改问题、一张销号确认表、一本销号台账”。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实事求是,省纪委、省监委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聚焦问题整改,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省委、省政府聚焦问题抓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共抓长江大保护取得新成效,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思想认识问题,全省上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决不以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各级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召开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对关乎民生的空气、水、植被和耕地等生态指标的考核,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农业强省、创新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生态强省的奋斗目标,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补齐生态建设和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全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率先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中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配套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交通、现代产业、绿色宜居城镇和文化建设等5个专项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导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明确了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环保部指出湖北省存在的6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深入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取缔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基本整改完成。对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共核查入河排污口1235个,全力推进入江排污口综合整治。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主题主线,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坚定不移去产能,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出台《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设立5亿元的省级传统产业改造资金和30亿元的引导基金。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2017年完成16.5万吨电解铝产能、77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50万吨炼钢产能和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淘汰任务。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控制煤炭生产和消费,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31处,压减产能207万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省已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4381.6万千瓦。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破解“优于水而忧于水”的难题。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对全省审批建设小水电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清理。制定了《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建立了江汉平原主要河流(通顺河、东荆河、汉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湖泊非法养殖污染问题,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拆除任务已全面完成,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2000余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和25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出台《湖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举一反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全省41台、1886万千瓦大型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达398816辆,全省范围已基本淘汰黄标车;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达到94%以上,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对27条流域的46个不达标断面编制完成达标方案;全省已完成108个黑臭水体治理,提标改造8座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三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141个,禁养区内4764个养殖场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黄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省控监测点位4080个,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确定详查农用地基础点位17553个。开展湖北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问题2279个,已完成整改2169个,完成率为95.2%。

三、主动对标看齐,以“走前列”担当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省委、省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发表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湖北在全国生态格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全省84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彻底整改到位。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省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湖北。

广东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43项整改任务中,按要求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7项已全部完成,其他各项依时序全力推进。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整改工作,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制定了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整改任务清单,并细化成256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过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促进难题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也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期间,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2017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措施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整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针对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截至2018年3月底,我省整改方案明确的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36项长期整改任务(247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71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162项,暂未达到时序进度14项。各级各地重点实施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在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全省共有8个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减少7个。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将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

二是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流域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列入整改清单的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3个断面2017年水质恢复达标。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全省各地划定了禁养区,全面完成需要搬迁或关闭的22240家养殖场(户)清理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缺口。其中,2017年深圳新建成管网1930公里,东莞新建成管网768公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已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此外,加快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2970个,已清理整治1315个,完成率达44%。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全省需要整改的17宗矿业权,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五是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妥善解决环保工业园废气扰民信访投诉问题,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依法查处钢铁企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前进。2017年全省空气6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3、34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3年稳定达标。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100%达标。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尚需加紧推进。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个重要窗口”总目标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总任务,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四是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五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重庆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要求,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市委、市政府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整改、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35次相关会议专题研究、专门部署整改工作,市委书记陈敏尔、市长唐良智作出一系列重要安排。市委书记陈敏尔反复强调,重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必须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实现“上游”水平;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坚持从严问责,坚决抓好整改,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一把手主体责任,动真格、敢碰硬,确保产生震慑、强化警示、形成倒逼。市长唐良智要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薄弱环节,坚决彻底整改落实,切实公开透明整改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改成效;严明追责要求,严肃实施问责,严格整改落实,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落实到位。

全市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压实责任、齐抓共管,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各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均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做到挂图作战、照单整改、限时销号。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迅速制定全市整改方案,明确37项整改措施和11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细化举措2735条。

为保证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综合采用定期调度、加强督办、严肃问责、强化公开等措施,切实传导整改压力。一是加强调度,有序整改。建立整改措施台账、具体问题台账和整改进度统计表“两账一表”总台账,严格落实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督察,加压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相关市领导带队开展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监察办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实施常态化督察,开展专项督察30余次,对11个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强力督促各领域、各区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落小。三是严肃问责,倒逼整改。从严从实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问责79人(涉及厅级28人、处级19人、乡科级以下32人),其中问责一把手28人(市管一把手16人)。各区县党委、政府加强整改过程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层层传导环保问责压力,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形成了警示效应。四是营造氛围,促进整改。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专栏,实行整改任务、目标、措施、责任、时限、结果“六公开”,每周四、周五定时公开整改信息,各类媒体共发布整改信息5000余条。

全市各级各部门抓住督察整改的窗口期、机遇期,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强化硬措施、落实硬办法,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切实弥补薄弱环节。一是千方百计整合资金,加大环保投入。2017年,全市“211节能环保”支出154.5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市本级支出34.8亿元,同比增长35.7%。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不断强化财政“硬投入”,并积极运用政府融资、PPP等多种方式,强力保障整改资金。二是强力啃掉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建成一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等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主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船舶码头整治,基本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退出一批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拆除一批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完成一批小水电生态基流整治项目,关停搬迁一批环境污染隐患重点企业。三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整改机制。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将整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效性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性工作措施。在环保考核、环保表彰奖励、环保问责追责、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及转移支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划环评、化工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重金属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10多个领域分别建立和强化了一批重要制度和长效措施。

全市整改工作分三个时间节点,即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2020年年底,倒排时间完成整改任务。截至2017年底,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整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实际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实际完成91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保护压力传导、水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三方面主要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全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更加有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自然生态保护明显加强,生态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2017年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Ⅰ—Ⅲ类水质占90.5%,其中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占100%;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PM2.5浓度比2016年下降16.7%,土壤、噪声环境持续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在“治”“建”“改”“管”等方面下大功夫,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本着对中央负责、对发展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严肃态度,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要事,强化抓整改、抓落实、抓成效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做到机构不散、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工作措施长效化、工作机制长效化。坚持落实定期调度、信息公开、督察督办等整改制度,切实强化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加大重点难点问题督察督办力度,确保全市整改方案明确的37项整改措施、115个具体问题以及区县细化措施和问题全面整改销号。对2017年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跟踪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2018年和2020年需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持续加压,挂账督办,确保加快整改、逐一销号。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在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基础上,立足于提升和扩大整改成效,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层面固化成果。严明整改工作纪律,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对长效机制不完善的绝不放过。通过扎实有力、持续深入的整改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全面整改,向中央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单。

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3月底,59个具体整改问题有48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1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一、切实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查原因、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持续推动。督察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17年4月14日、18日召开会议,原原本本传达督察反馈意见,全面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省长任组长和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省委、省政府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全省三大攻坚战之一,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度点评和省内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2017年实现了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46次,省委、省政府领导28次现场检查、督办整改工作。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共性问题专项整改方案》《陕西省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省政协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项调研,同心合力推动整改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59个具体问题明确了238条整改措施,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在《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每周报道整改情况,公布整改结果。各市运用党报、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整改实施以来,全省共报道与环保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3100余条。

二、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针对“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通报和《环境保护法》等,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政治站位。2017年“三秦大讲堂”多次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举办生态环保主题的专题培训班、研讨班8期,累计培训领导干部500余人次。

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了绿色产业指标权重,增设了环境违法追责指标,制定了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办法;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基本构建。

加大环保投入,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2017年,省财政累计拨付环保专项资金21.9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13.5%,有力支持了环保基础建设。

针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省委、省政府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制定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9行动方案》《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工作要点》。成立了省铁腕治霾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政查企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落实。突出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制定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5个配套方案,修订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标准联防联控。2017年关中8市区平均优良天数198.3天,同比增加7.3天;PM10平均浓度1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10-12月,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44天,比2016年同期增加12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7天,比2016年同期减少20天。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发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质量考核。全省83条河流175个国控、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4个,占65.1%;Ⅳ~Ⅴ类47个,占26.9%;劣Ⅴ类14个,占8.0%;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0.4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6.5个百分点,劣V类下降4.0个百分点,渭河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汉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共39条河流74个监测断面全部为Ⅰ~Ⅲ类水质,水质稳定保持优。

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恢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秦岭和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加大开山采石企业的关闭整合力度,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457个减少到168个;渭北“旱腰带”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353个减少到109个;做好整合(保留)和新设矿山科学论证和生产验收等工作,严格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妥善处理建设用料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共排查出问题87个,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的4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

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石油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完成了对长庆油田分公司96项管道隐患治理项目的挂牌督办。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全部拆除了就地明火加温脱水装置,对含油污水、污油泥按规定进行了处置。2017年,陕北地区共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故5起,同比减少16起,原油管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明显好转。

对陕南244座尾矿库按照“一库一策”要求,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2座“无主库”已完成治理,15座“头顶库”中有9座已完成治理,15座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的尾矿库有5座已完成治理。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纪委统一审核把关、精准量责,共对154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26人(正厅级11人,副厅级15人),占16.9%;处级74人(正处级48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9人,副处级26人),占48.1%;科级以下54人,占3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1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20人,行政记大过9人,行政记过37人,行政警告41人),占到总人数的73.4%;诫勉谈话35人,占22.7%;通报6人,占3.9%。

责令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商洛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泾阳县政府、淳化县政府共1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关中大气专项督查、关中城市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检查、秦岭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回头看”和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多项执法检查,同时对《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9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29万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139家,处罚金额1.67亿元,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18起,行政拘留17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印发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陕西省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全省完成煤炭去产能96万吨,房地产库存规模同比下降17.4%,国有企业杠杆率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全年降低企业成本43亿元,规上工业利润增长7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6%左右,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566万千瓦,万元GDP能耗下降3.2%。

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不要污染的GDP”的发展导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甘肃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督察意见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的总体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确定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整改期间,甘肃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组会议等专题推进会议32次,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8次,统筹研究、协调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第一线,现场检查调研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的整改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导检查、销号验收、公开公示等五项制度,坚持每月调度通报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公开一项;启动省级环保督察,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领导带队,对庆阳、陇南、酒泉、金昌、武威、甘南6市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省委督查室明查暗访、省政府联合专项督查双管齐下,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14个市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14轮集中现场督导检查;省纪委监委牵头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共问责218人,并公开了信息;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截至4月20日,全省在中央和省市媒体宣传报道和公开信息1356篇(条)。2018年1月7日,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全文在省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树牢“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甘肃绿色发展崛起的重大机遇,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全省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大事,始终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经过近一年的集中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2项具体整改问题中,计划2017年完成的46项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应完成的6项和2020年应完成的10项整改任务正在按进度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通过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得到加强,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为49%,湿地面积持续稳定在169.39万公顷左右,水土流失治理率为28.65%,新增造林面积350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2.1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2.2%,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得到提升;产业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意见》和《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10大绿色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12.4个百分点,2017年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19.7%;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连续七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了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任务,顺利通过2017年度国家“水十条”考核,经原环境保护部初核取得“优秀”等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2%,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1%,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9.5%,建成了200个“美丽乡村”省级示范村,552个市县级示范村,1748个“万村整洁”村;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开展祁连山地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结合实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水林田湖修复工程,规划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任务,矿业权、水电站和旅游设施关停退出、规范运营取得实质性进展;环境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立案查处案件1140件,处罚金额7543.89万元,其中查封扣押389件,限产和停产整治218件,移送行政拘留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件。针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商请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指出的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期完成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要求对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整改办负责同志会同有关部门赴6个市州对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24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调度会,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现场抽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现场抽查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中已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再生水利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等8个问题,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改造等8个问题正在加紧整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甘肃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监管体系,在巩固和深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上下功夫,持续推进《整改方案》实施,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狠抓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对已经完成需要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对正在着手整改、需要在2020年以前完成的16项整改任务,继续实行台账管理、清单销号,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继续实行调度预警、通报公告和清单销号制度,采取领导包抓、部门盯办、挂牌督办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销号,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以整改为契机,深入实施《2018年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甘肃省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原文题为《北京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温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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