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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试点卖零食,司机:月收入增两成,担心纠纷盼法规出台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阮师傅,没想过有一天会在车里卖起零食。
阮师傅是上海海博出租公司的一名驾驶员,接到公司通知后在车内安装了“车载便利店”。 “车载便利店”由一个个塑料膜的格子组成,位于副驾驶座位的后方,格子里装着各类零食、饮料以及一些小型日用品。乘客通过扫码,就可以购买。
200辆出租车正在试点
车载便利店内的部分商品,第一次购买仅需一分钱。
5月14日9时30分左右,阮师傅开着车到达上海临平路一个小区门口。乘客吴女士一拉开车门,便看到副驾驶座位的后方,一个个塑料膜的格子里装着各类零食、饮料以及一些小型日用品。乘客吴女士通过扫码关注微信号,就立马进入阮师傅车上的迷你便利店,部分零食第一次购买仅需要支付一分钱。
“其实乘客们都还蛮喜欢我的便利店的,觉得方便。”阮师傅碰到过很多乘客,尤其是早上赶着上班的年轻人,经常来不及吃早饭,能在车上买些零食垫垫肚子觉得很便利。再加上天气炎热,乘客对饮料类的商品也很感兴趣,“毕竟首单只要一分钱,现在的一分钱扔在地上都没人捡,能花一分钱买包虾条、一瓶小汽水,乘客觉得新鲜,也想试一试真假。”
他介绍,通常会在后备箱囤一点货物,等卖完了就去补货。在上海,合作的第三方布置了很多补货点,有些设置在小区门口的便利店里,有些在水果店。阮师傅说,为了保障货物的品质以及补货的效率,一般还是会回到康桥公司的补货点进行补充。
阮师傅在后备箱囤的货物。补货点内的零食来自哪里?5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一名出租业内人士获悉,目前海博出租公司有200辆出租车在试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由第三方(汪汪便利)负责,出租公司核实后,负责提供场地(车辆)。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车载便利店会不会带来安全隐患,网友见仁见智。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形式不仅方便有需求的乘客,也为出租车司机增加了新的收入渠道,可谓“多赢”。反对者则认为,“车载便利店”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食品安全以及乘车安全埋下了隐患。
司机月收入增加20%
对于车载便利店内所售的零食,阮师傅也不无担心。
阮师傅担心的是,随着气温的升高,大多饮料禁不起阳光的照射,很多零食糖果也会在高温下融化。他说,自己曾经和第三方提过想在车里放一个车载冰箱,但是基于对成本提升的担忧,对方拒绝了这一要求。因此,他只能加快货物替换的速度。
另外,他也听说,有司机碰到过乘客拿了货物下车未支付,司机没有及时发现,回去补货的时候才发现少了东西,“目前汪汪便利尚未制定货物少了的处理方式,司机还不用承担这部分损失。但这的确存在隐患。”
“目前尚未有相关的行业法规,公司的运营管理也没有成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早些出管理办法或者规定,因为如果未来有些事情出现了纠纷,我们司机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没有参照。”阮师傅说。
阮师傅回忆,两年前,自己的月工资还能有五六千块,情况好的时候能拿到七千块,如今月收入在三四千元徘徊。随着近几年网约车的冲击,越来越多乘客出行选择快车以及顺风车,再加上今年网约车出行平台的价格战,很多人只需要支付几块钱就可以完成一次短途出行,“选择出租车的人自然越来越少了”。
出租客流的持续下降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连续两年发布的《上海市综合交通运行年报》,2016年在网约车和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影响下,传统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已降至236万乘次/日,同比下降11%。运营车辆4.66万辆,同比减少4.7%。2017年,传统出租车日子也不好过。日均客运量208.0万乘次/日,同比下降12%。网约车日均客运量54万乘次,占出租车行业(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总体的19%。
“上周日,我出门绕了一上午,结果一无所获。”阮师傅透露,目前由于收入的下降,很多出租车司机都不干了。公司部分车辆搁置,招聘不到新的驾驶员,“公司也是为了增加我们的收入,毕竟出租车司机越来越不好当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纽约初创企业Cargo联手uber(优步)司机,在零售商品之余,更多是和品牌商家合力,以广告营销获得盈利来源。深圳gogo车吧项目中,司机需要直接付款拿货,差价收入归司机。而在杭州的魔急便项目中,申请司机需为滴滴平台合规司机,并交纳车载盒子(M obileG oBox)保证金299元,司机本身并不直接购买货品,司机每日可获得销售总额20%的提成。
不过自2016年起步至今,深圳gogo车吧项目曾经历停滞,其中司机意愿低是重要原因,目前,深圳gogo车吧把采购利润完全让给司机。据深圳gogo车吧数据,每100个司机中仅有10%愿意尝试车载便利店。而杭州魔急便和纽约Cargo等企业均是通过补贴吸引司机。
除了发展前景不明朗,这一新消费场景引发的监管难题以及政策法规配套,也多次被提及。
“出租车销售食品的话,导致监管困难,且食品安全无法保障,万一出现食品事故,追责困难,也带来安全隐患。”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铭介绍,食品零售行业应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办理相应的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许可。
即使第三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也应受经营地、经营范围等限制,出租车是流动的,跨区域的,并非固定的经营场所,他认为,这样的便利店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先要合法,第二不希望发生风险,第三控制潜在风险。合法在前面。”周铭说。
而谈到食品安全,周铭更表示担忧,“如果食品被不法分子掉包,发生恶事件等,这些都是出租车以及出租车公司,还有第三方平台无法回避的问题,到时出现问题,各方推责,损害的是乘客的利益”,食品安全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一环,出租车流动范围大,乘客流动性大,这都会增加食品安全监督难度,同时,食品还有保质期限、退换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周铭认为,出租车经营应在保障乘客安全、增加乘客舒适体验感,以及规范等角度创新,而不是多种经营。出租车本身空间小,增加多余的设置,势必会影响乘车的体验,如在出租车内吃东西,食品味道以及食品残余,也会造成出租车卫生状况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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