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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法院如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这场新闻发布会告诉你!
扰乱诉讼秩序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应当依法惩治。为进一步形成依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12月23日,仙居法院召开打击扰乱诉讼秩序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扰乱诉讼秩序工作开展情况。部分媒体记者应邀出席。
发布会上,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维通报今年以来仙居法院打击扰乱诉讼秩序工作的基本情况。
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
组建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所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扰乱诉讼秩序工作专班,明确专班工作职责。同时确定牵头部门,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定期汇总各庭室打击情况。在干警绩效考核中,将打击成效作为法官绩效评价、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以此提高全院干警打击扰乱诉讼秩序的积极性。
二是健全规范制度,加强安全管控
一是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指引,统一打击尺度,规范打击程序。二是落实司法警察安保值班制度,每人每周轮流值班,督促安检人员进行规范文明安检,并对机关办公楼和审判区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处理”。三是提高安检人员甄别风险的能力,改造升级安检硬件设施。在安检口共紧急处置事项100余次。
三是落实值班执勤,提高应对能力
落实司法警察安保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执勤的基础上,成立了应急指挥小组,全面领导、指挥、部署、协调突发事件,对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对重点突发事件亲临现场指挥调度,下达命令;同时成立应急分队以及应急备用分队,确保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根据指令能迅速出警到场,并保证应急措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是开展处置演练,加强预测预警
定期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演练,全面提升全体法警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的警务能力,有力保障了各项警务工作。将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预判工作。风险较高的案件开庭,提前安排法警驻守。在每个审判法庭安装报警器,对于出现突发情况的案件,法官一键报警至安保室,安保室与县公安局建立 “110”电话自动联网报警系统,一键报警至“110”指挥中心。
今年以来,仙居法院查处扰乱诉讼秩序案件5件。
记者提问
何种情形被认定为扰乱诉讼秩序?
只要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在人民法院法庭、办公场所、执行公务现场及其他场所,或者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媒体等实施的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司法活动、危害法院机关安全及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扰乱诉讼秩序。
无论扰乱诉讼秩序行为指向的案件处于一审、二审、再审期间还是诉讼终结后,场所是在法庭内还是法庭外,时间是正在审判过程中还是审判结束后,目的是正当还是非法,手段是网上还是网下,只要是制造事端给法院施加压力,意图阻扰妨碍审判、执行,促使法官作出于己有利或改变于己不利的裁判结果,均属于扰乱诉讼秩序的范畴,都应当依法惩治。
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行为人扰乱诉讼秩序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行为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措施;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拒不退出的,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或者报经院长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违反法庭纪律和扰乱法庭秩序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些?
一、违反法庭纪律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在网下或网上进行的庭前会议、庭询、开庭过程中不服从法庭指挥,实施的下列行为:(1)鼓掌、喧哗;(2)吸烟、进食;(3)拨打或接听电话;(4)随意站立、走动或进入审判活动区;(5)随意发言或提问;(6)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7)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在线庭审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8)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包括:(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2)哄闹、冲击法庭;(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4)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妨害司法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些?
妨害司法活动主要包括网下或网上实施的下列行为:(1)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6)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7)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8)行政诉讼中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9)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对其人身、财产、住所进行侵害、毁损;(10)其他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良好的诉讼秩序是审判秩序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下一阶段,仙居法院将进一步做好打击扰乱诉讼秩序工作,确保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强化内外协同,维护司法权威。
原标题:《仙居法院如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这场新闻发布会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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