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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救援队负责人毁林8亩欲建训练场,涉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浙江嘉兴某民间救援队负责人王某(化姓)擅自联系挖机在无居民海岛上施工,建设训练场所,导致8亩多特种用途林地被严重毁坏,日前被嘉兴市海盐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44岁的王某是浙江某救援队负责人,主要负责钱塘江救援工作和防汛抢险工作,队里有500多名成员。王某一直想给队员找个训练基地,发现海盐澉浦镇的无居民海岛小巫子山岛有较好的模拟场地,可以开发用作训练,2016年起,救援队员在岛上训练。王某一直没有打消开发基地的念头,2019年起打听此岛归属,但一直没得到确认。2021年三四月间,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他安排挖机到岛上进行土地平整,打算建100米*30米的操场。在他指挥下,挖机挖掉部分树木、竹子,把地推平,8.2亩林地被严重毁坏。
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卫星遥感监测中发现该区域土地出现变化,查实了王某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调查及委托第三方鉴定,所涉林地属澉浦镇澉南村集体所有,类别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二级,林种为特种用途林,亚林种为国防林,林木蓄积14.3立方米。王某了解情况后,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了部分修复,承诺在期限内完成修复,同意交纳担保金。
据介绍,《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属“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已对涉案林地进行部分修复并承诺继续修复,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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