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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打的赴京”投诉人:妹妹患精神分裂,事发前偷停药

高峰/都市快报
2018-05-11 09:23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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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小君(化名)从杭州城站火车站搭出租车到北京吕营大街,下车时支付12000元车费;司机返回杭州后得知被小君家人投诉,称她患精神分裂,且12000元打车费不合理,希望退还部分车费。

5月10日,记者联系上小君的哥哥,也就是投诉人。

他告诉记者,妹妹十几年前被确诊患精神分裂症,住过七八次院,最近一次在2010年,住院4个半月后出院与父母同住,一直服药控制病情,情况比较稳定。

“小君没成家,跟父母住在自家造的房子。父母盯她盯得牢,每天要看她把药吃下去才放心,她如果不吃药就基本不会睡觉,吃药后一般能睡到中午。服药期间,她跟正常人区别不大,平时还跟附近老人做点手工活,一天赚30块,到现在存了一万多块,自己保管。”

上个月,小君父母打扫房间时发现她房间角落里有很多药粉,这才惊觉,原来小君当着他们的面把药倒进嘴里,回房间把药吐出来了,父母说了几句,小君有点不高兴。

4月26日中午,小君父母喊她吃午饭,没人应,进她房间才发现人不见了,随身的包也不在,立即打电话给小君哥哥,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在民警调取的监控中发现了小君的行踪。

“早上4点半,天还没亮她就出门了,还把存了很久的一万多块钱带上了。我在监控里看,她大概走了二十几分钟,到了有‘黄鱼车’的地方上了辆车,民警帮我们联系司机,司机说收了180元送到城站火车站,我让他开车带我跑了一遍,找到小君下车的地点。”小君哥哥说。

去城站干什么?从北京接回妹妹后,小君哥哥问过她。

“她说想去北京,出租车司机说北京太远,车费要好几万,妹妹说没这么多钱,司机告诉她去上海只要一两千,她就上车了。路上司机说自己是杭州人,又说可以付1万2把她送到北京,然后就开车去了……”小君哥哥无奈地摇摇头。

出租车开到北京已是4月27日凌晨,按小君哥哥的说法,小君要去长城,司机没答应,帮她找了家小旅馆,收下12000元现金后开车回杭州。

记者联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说,4月29日小君哥哥到派出所报警,说妹妹失踪。民警调看监控,发现小君26日凌晨在城站附近上出租车,民警辗转联系上了司机,司机承认有这回事,女孩说要去北京,他把她送到北京,之后就不知道了。

得知妹妹大致位置后,小君哥哥叫上两名家属乘飞机去北京,5月1日凌晨2点找到那家小旅馆,小君还未离开。

“听旅馆门卫说她住四天了,后面两天只是下午出门买三瓶矿泉水,其他时间不出门,也没吃饭……”小君哥哥说:“她不吃药是不会睡觉的,要是再晚去不知道会不会出大事。”

5月1日中午,小君哥哥和家人把小君带回杭州,吃过饭,家人就把她送到医院,目前正住院治疗。

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出租车司机,均提示为空号,手机号码属地显示是辽宁本溪。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郑若阳律师表示,从女子哥哥的描述分析,小君有精神病史,持残疾证,事发前又擅自停药,事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复发,基本可判断打的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状态。当然,在实践中对成年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争议,受案法院会根据证据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作为依据。

从家属提供的打的过程分析,女子在火车站附近打的去北京,司机报价几万元,又告诉她去上海只要几千,女子上车后司机提议一万二送到北京。从打的地点在火车站门口、女子变换目的地,判断她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司机没有报警,还把她送到北京并收一万二千元车费,存在明显过错。不过,这只是乘客一方的说法,且乘客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可信度有待考证。

司机作为当事一方的陈述对查清事实非常重要,行车记录仪等对还原事实也非常重要,但司机现在失联,是知道有错逃避,还有有其他原因不得而知。不过,在乘客明显存在精神问题的情况下,司机有责任证明自己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逃避调查不是明智之举。

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女乘客与司机的运输合同无效,司机应将车费归还其法定代理人,司机的损失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分摊。从目前情况判断,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女乘客的法定代理人由于没有起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基于女乘客的行为,家属可考虑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女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

(原题:昨天下午 我们联系上了打车姑娘的哥哥 他讲述了这起离奇的打车故事)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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