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我为群众办实事】同学相约打球受伤,是否该赔偿?宣威法官耐心解心结
近日,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田坝法庭受理了一起学生在打篮球过程中因传球而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伤者将传球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开局满是火药味,结局却很温暖。
【案情简介】
今年3月中旬,在上小学六年级的同班同学小波和小帅,在课间休息时邀约一起打篮球。活动过程中,小波吆喝着让小帅传球给自己,可没有想到,小波在接球时却因惯性而摔倒,随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小波手部桡骨骨折,花了近6000元的医疗费。
【庭前调解】
“是他丢的篮球,是故意丢来打人的,他家大人应该承担责任,结果付了300多元就不管了。”小波的父母情绪比较激动。
“孩子打篮球是我们比较提倡的体育活动,没有谁对谁错,这次受伤是意外事件,我们是出于人道主义付的钱。”小帅的父母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两次来到学校调取监控,找到了出事当天在场的旁观者、参与者进行调查。可以确定的是,小帅和小波是在一起打篮球的过程中因接球而摔倒受伤,且两人之前多次一起打篮球,双方并无矛盾。
【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就本案来说,基本的事实已经确定,依照法律判决的话,如果小帅没有故意或是重大过失,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考虑到两家的亲戚关系,两个孩子既是同学也是好友,本案症结所在就是双方家长都赌着一口气,一判了之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用情理法去化解两家心结。最后,小帅家表示确实是自家孩子传球打到了对方,自愿给付了小波家2000元,小波家亦同意。至此,两家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该案顺利解决。
推荐阅读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同学相约打球受伤,是否该赔偿?宣威法官耐心解心结》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