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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十万元买的保健品实际价值四千多,温州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61岁的宋大伯花10万元买了“能治数十种疾病”的保健品套餐,但经法院委托评估市场价值为4620元——温州永嘉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撤销宋大伯与保健品销售公司的购销合同,保健公司退还10万元,宋大伯返还保健品。
2016年11月,温州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业务员蒋某向有腰背痛、痛风等的宋大伯推销“麦饭石”保健品套餐,含床垫一张、饮水机一台、茶杯一个、保健品颗粒二包,称有奇效,能治数十种疾病。随后,宋大伯随蒋某到公司签合同,花10万元买下该套餐。为打消他的疑虑,蒋某还签了“保证书”,称如果公司有意外情况,一切由蒋某承担,还给宋大伯现金10万元。
使用一段时间后,宋大伯发现身体不适没有减轻。他家人通过网购平台搜索,发现同类产品网上售价仅几千元。协商退款无果后,宋大伯将蒋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
“业务员说‘麦饭石’产品有医疗保健功能,可以使肝脏、肠道变好,痛风、头痛、腰背痛什么的都会改善,如果不好会退款,还写了保证书,这样我才买的。”宋大伯在庭审中表示,蒋某是“忽悠”他,使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了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由公司和蒋某返还10万元。
被告方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产品有国家专利,产品合格,合同有效。在庭上,公司出具了价格清单:床垫68000元、饮水机28200元、杯子2580元、颗粒1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宋大伯是鉴于蒋某对涉案产品功能的夸大宣传及担保退款才购买涉案产品,蒋某的担保内容又回避了承诺的产品有治病功能,可见其利用宋大伯的轻率以及对“麦饭石”产品缺乏了解,又欠缺法律意识,进行误导,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了合同。
法院还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涉案“麦饭石”产品进行评估,结论为该保健品套餐市场价值4620元。综上,法院认为双方并非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完成交易,合同违背等价、公平的原则。因被告蒋某系公司业务员,向原告推销产品系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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