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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千万涉农项目款被盘剥68%,当地纪委怒斥“令人发指”
虚假招投标、工程转包和施工转包、监理作假、验收走过场……
3月9日,随着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花垣县水利局原局长石国兴贪污受贿案的二审判决,一起典型的“雁过拔毛”式腐败窝案的案情慢慢地浮出了水面。
在国家级贫困县花垣县的一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从招投标到项目验收,竟遭遇层层盘剥,高达68%的项目资金落入到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腰包。
在党中央、国务院多位领导作出批示下,湖南省相关部门迅速查清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省、州、县多个层级的干部涉案其中,50余人被严厉问责。
而这起千万元涉农项目款遭蚕食的背后,凸显的是官商“勾肩搭背”利益链。
在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大力推进的今天,如何确保涉农资金的安全,成了当务之急。
七家公司收费围标工程
地处湖南省西部的花垣县,隶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花垣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其中锰矿储量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二,铅锌矿储量居全省第二、全国第三,有“东方锰都”“有色金属之乡”美誉。
但多年来因受锰锌资源过度开采、公路及城镇化建设中地表植被破坏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该县水土流失现象非常严重。
花垣县国土总面积为1108.7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达560多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1.1%。为了治理水土流失,从2010年开始,花垣县便开始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2013年5月,花垣县道二乡“朱朝”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朱朝”项目)开始立项,这是一个近4500亩工程量的一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后经上级部门审批,这项工程由中央财政投资1000万元。
而花垣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局(以下简称花垣县水保局)正是“朱朝”项目的业主单位,该局成立于2010年10月26日,系花垣县水利局下设的副科级二级机构。花垣县水利局对花垣县水保局立项工程的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2013年7月18日,花垣县人民政府任命时任花垣县水利局局长石国兴作为“朱朝”项目工程实施的领导成员之一,同时兼任该项目工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众所知周,一项建设工程从招投标,到项目验收,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那么,花垣县相关部门人员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内部操作”这上千万元资金的涉农工程呢?
一个技术含量并不算高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央拨付资金就达千万元,这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就在该项目立项审批通过之后,一些当地商人开始打起了承包这个项目的主意,石国兴则成了商人们“公关”的对象。
2013年5月的一天,花垣县委办副主任龙某在一次饭局中向石国兴引荐了商人胡海涛,并介绍胡海涛系花垣县某位领导的亲戚,他建议石国兴就水利局的工程承包上给予胡海涛优先考虑。同时胡海涛也向石国兴表达了其本人想在花垣县承接水利工程的想法。
为了讨好县里领导,谋求之后的仕途发展,石国兴便决定将“朱朝”项目交予胡海涛承揽,同时考虑到该项目系花垣县水保局的项目,石国兴又将胡海涛引荐给花垣县水保局时任局长龙胜忠,并要求龙胜忠将“朱朝”项目交给胡海涛做,龙胜忠听后表示同意。
就在“朱朝”项目招投标报名之前,石国兴才知道胡海涛并没有任何资质,他只不过是典型的“提篮子”之人。
为了帮助胡海涛顺利中标,石国兴建议胡海涛花钱挂靠有资质的公司。之后,胡海涛在他人的介绍下,找到长沙商人樊某某,双方就如何对该项目进行围标及所需运作费用等事宜达成协议:由胡海涛在投标前给樊某某交来30万元的费用。尔后,由樊某某出面借用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等7家符合投标资质的单位对“朱朝”项目进行围标。参加围标的单位,每家可以得到樊某某支付的2.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报名费。
2013年12月13日,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以总价1000.5万余元中标“朱朝”项目,并于2013年12月16日与花垣县水保局签订了施工合同。
一个上千万元的涉农项目,就这样在官商的“内部操作”之下,顺利地由胡海涛挂靠的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中标”了。
68%资金遭遇层层盘剥
就在胡海涛挂靠的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顺利“中标”后,作为业主单位负责人的龙胜忠开始眼红了,他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在他看来,只有将这个工程完全弄到自己手里,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
为了将工程弄到手,龙胜忠多次找到胡海涛,愿意支付210万元的转让费,请胡海涛将“朱朝”项目转让。看到唾手可得的巨额“转让费”,胡海涛立即答应了。
龙胜忠等人得到“朱朝”项目后,便安排一个名叫舒大国的人,具体组织人员和联系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对具体施工负责,安排王佩荣负责工程外围的协调工作,安排麻文安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同时安排石远荣随同胡海涛去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衔接工程拨款等事宜。
一段时间后,石远荣带回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的项目部公章及任命“五大员”资料交予舒大国。另外,因需要监理单位对“朱朝”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龙胜忠便在湘西州水利局水保科相关领导的推荐下,于2013年12月15日与常德沅澧工程管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
其实,在该项目具体施工过程中,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并没有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项目经理易裕胜的一切签字均由舒大国代签。同时监理公司也怠于监理,未发挥监理作用。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朱朝”项目总施工面积为4545亩,但该项目在实际施工量大概有1000多亩时,项目部便申请竣工验收。为了顺利通过验收,龙胜忠安排他人编制虚假的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等,同时王佩荣在不应由其签字的工程审核拨款资料表中的“纪检意见”栏上签字,在明知备检的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计量等资料不真实的情况下,仍在其上签字确认。
在龙胜忠等人的精心安排下,验收人员按照既定做得比较好的地点或路线进行现场目测验收,同时通过听汇报、看视频、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最后,“朱朝”项目顺利通过了项目单位法人于2014年7月15日组织的验收和2014年8月3日至4日湖南省水利厅组织的验收,工程质量还被认定为“良好”。
该项工程从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共分三期拨付工程款实际到账总计900多万元,且从第一期拨款之后便逐步向胡海涛支付剩余转让费的款项。其余款项部分被私分,部分用于开支。
案发后,经湖南省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项工程实际完成施工面积为1008.24亩,应付工程款327.2968万元,已付工程款1005.29万元,多支付工程款677.9932万元。龙胜忠将套取的161万元资金存入本单位小金库,剩余的516余万元存入一个名叫舒桂润的个人账户,由龙胜忠、舒大国占有并自由支配。也就是说,这个上千万元的涉农项目,有多达68%的项目资金被层层盘剥了。
审计剥下“好工程”的画皮
“新栽的柑橘树长势旺盛,生机盎然;连片种植的蔬菜满眼翠绿,郁郁葱葱;山脚下的河流清澈见底……”
当地媒体曾如此描述花垣县农村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后的新景象,花垣县水保局还凭借这些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绩”,先后收获了“湖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及“湖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示范岗”两个荣誉称号。
但审计署长沙特派办的一次审计,很快就将花垣县水保局弄虚作假的“政绩工程”,打回了原形。
2015年,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对湖南省农林水财政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在对所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后,审计人员将目光锁定在了花垣县的“朱朝”项目上。
审计人员发现,当地有关部门所提供的资料显得比较完整,省、州、县各级部门也都验收通过了,但是通过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与申报的投资额虽然比较接近,实际完成工程量却远远小于计划工程量。既然项目未实施,那么项目资金的去向呢?
审计人员追查发现,花垣县水保局私设了小金库,资金多达200多万元,其中100多万元的收入正是来自于该项目资金。
在进一步审计过程中,龙胜忠找来具体实施项目的几个村民包工头订立攻守同盟,要他们拒不承认这个项目弄虚作假的事实。
但审计组根据已经掌握的大量线索,将其各个击破。最后,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龙胜忠只好承认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事实。
后经审计查实,该项目申领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其中600多万元涉嫌被骗取;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3公顷,实际完成不到三分之一。
审计署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多位领导同志作出批示,随后,湖南省纪委迅速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由此,一桩蚕食中央涉农项目款的腐败窝案案发。
为了查实花垣县相关部门和人员违法违纪的情况,湖南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了“‘303’专案组”专门调查此案,已调任花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石国兴、花垣县水保局局长龙胜忠、花垣县水利局财务股长麻建国先后被查。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胡海涛为了感谢石国兴在花垣县“朱朝”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先后5次送给石国兴现金45万元,石国兴均全部收下。同时,石国兴还被查明有其他受贿和贪污行为。
2018年3月9日,石国兴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此前,龙胜忠因犯贪污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新华社此前披露的消息称,“朱朝”项目资金遭遇到了六层盘剥,高达68%的项目资金落入到了个人腰包,省、州、县多个层级的干部涉案其中,50余人被严厉问责。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的查处在湖南湘西引起了极大的震动。2016年5月27日,湘西州反腐败领导小组以湖南省“303”专案为典型案例在花垣县召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大会。
“该案是一起民生项目建设领域典型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例,‘雁过拔毛’之狠令人发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与贪贿并存,涉案人员之众、违纪违法之深令人震惊。”湘西州纪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痛斥了这种“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行为。
——法治周末追问——
涉农资金何以成了“摇钱树”
在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花垣县一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从招投标到项目验收,竟遭遇层层盘剥,高达68%的项目资金落入到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腰包。随着花垣县水利局原局长石国兴、花垣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原局长龙胜忠等涉案政府官员纷纷被定罪量刑,这起发生在湘西贫困地区的官商勾结案件,其蚕食涉农资金的情况已初步明晰。但此案带来的诸多问题,却也值得追问。
为什么一些建设单位敢如此胆大妄为地对项目进行“收费围标”?他们围标项目的违法成本是否太低?作为挂靠单位的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出卖资质”以及监理单位常德沅澧工程管理公司怠于监理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追责?为什么湖南省水利厅组织的项目验收流于形式?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此案时还发现,一些涉农资金由于监管乏力,往往成了一些贪腐官员的“摇钱树”,而商人和贪腐官员也是“勾肩搭背”,对一些“套钱”要求也是有求必应。
以石国兴贪腐案为例,2012年3月,正值花垣县委、县政府领导换届之时,为了谋求一个更好的职位,时任花垣县水利局局长的石国兴想赠送给领导一台好相机,而他购买相机的经费又瞄上了水利局的公款。
之后,石国兴将购买相机的想法告诉了花垣县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某,并指示杨某通过防汛抗旱项目来套取资金。不久,杨某找到中南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市场开发室主任王某协商此事,因为中南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花垣县水利局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对于杨某提出以虚构基建项目合同及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的这种想法,这家公司也是“有求必应”。
2012年4月10日,石国兴、杨某安排花垣县浩宇水利水电工程队负责人吴某某与中南勘测设计院签订了一份虚拟的“花垣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检测站土建、机房装修及会商室环境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7.52万元。
2012年7月11日,中南勘测设计院收到该工程款后便向浩宇水利水电工程队的工行账户转账37.52万元。2012年7月16日,吴某某在扣除该工程款的发票税款后将结余的35.52万元现金交给了石国兴。之后,石国兴安排人到北京购买了相机。
同样是在湘西州,同样是涉农资金,其遭遇蚕食的情形令人担忧。
近年来,湘西的一些农村都装上了太阳能路灯,但当地村民发现,这些价格虚高的路灯使用不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
今年1月,湘西州在州县两级监察委成立后,首次专项治理行动就指向了“路灯不亮”问题,这一行动也被称为“光明行动”。
专项督查组坚持由表及里、由事到人,经过反复查阅施工合同、审计资料、财务账簿、工程付款凭证等,查实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吉首市某局副局长因利用职权插手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收受工程承包商红包礼金,目前已被立案审查;1月12日,花垣县一基层干部主动向督查组坦白,在负责当地农村太阳能路灯项目时收了“回扣”。花垣县能源办4名干部因私分能源项目“回扣”资金110万元被查处;保靖县一“包工头”通过违规转包获利近11万元,被收缴违规获利资金,相关人员被严肃问责。
据统计,“光明行动”开展以来,全州已立案查处公职人员10人、工程承包商10人,追缴涉案资金350余万元。其中,包含1名正处级干部、2名副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在内的15名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在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大力推进的今天,如何确保涉农资金的安全,成了当务之急。
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对现行各项涉农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修订完善措施办法,把涉农扶贫项目管理与监督的所有行为都纳入法律法规管控的框架之内,以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原题为《真相|湖南千万涉农项目款被盘剥68% 当地纪委怒斥“拔毛之狠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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