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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组织部严肃会纪:不得在会场内浏览手机,不得打瞌睡
云组通〔2018〕30号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高省委组织部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树牢纪律规矩意识
各级组织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会纪、改进会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查找会纪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推动会纪会风明显好转。全省组工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积极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会议氛围。
二、进一步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一)各参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范围参会,一般情况不得请假,不得缺会、替会。
(二)因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因病住院,陪同上级部门领导考察调研,参加其他重要公务活动,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请假。省委组织部领导出席的会议,须向省委组织部领导请假,获同意后报送书面请假说明,并按照要求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三)请假报告未经批准,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会。
三、进一步严明会场纪律
(一)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按照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长时间离开会场。因临时紧急重大事项确需提前离开会场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或会议组织者批准;未经批准提前离开会场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二)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要自觉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除紧急公文外,原则上不得在会场内传送文件。
(三)参加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或外传;在进入会场前要按照要求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存放指定地方或交工作人员保管。
(四)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做好记录;讨论交流形式的会议,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会后及时汇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确保会议效果。
四、进一步强化登记通报
要建立和落实参会情况登记通报制度,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和会议主办处室要加强领导协调,指定专人负责,会前全面统计到会情况;会中实时核对参会人员情况,对缺席、迟到、早退、替会的,及时登记;会后及时上报参会情况。设分会场的视频会议,主会场要对各分会场参会情况进行抽查。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将定期对省委组织部各类会议的参会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纪律松弛的参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8日
(原标题为《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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