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明朝抗倭英雄墓碑受损周边环境堪忧,上海崇明检察院做了这些事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通讯员 高松
2022-12-13 20:02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在对崇明地区的红色历史文化遗产和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情况进行排查中,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作为崇明区仅有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坐落于长江大堤附近的唐一岑墓及周边环境保护不善。

刻有“唐公一岑之墓”的墓碑碑体(雍正款)、刻有唐一岑事迹的墓碑碑体(乾隆款)整改前。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崇明区检察院 供图

整改后。

12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崇明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通过对唐一岑墓保护不善公益诉讼案的办理,推动制定了《崇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构建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立案审查

根据《明史》记载,明嘉靖年间崇明县治新迁,倭寇来犯,县令唐一岑率众奋起抵抗,以身殉职。为了表彰他的功绩,嘉靖帝敕赠唐一岑为光禄少卿,安葬在崇明,并为其筑墓建祠。

唐一岑墓历史上因潮水侵坍,历经多次迁建,抗日战争时期,日军更是将墓碑推倒于地。唐一岑墓见证着崇明岛的历史变迁,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

唐一岑墓四周墙体整改前。

整改后。

然而,检察官在现场调查时发现,墓园内刻有“唐公一岑之墓”的墓碑为雍正年间所立,另有一方刻有唐一岑事迹的石碑为乾隆年间所立,两块石碑碑体存在开裂、缺损,墓前由赵朴初先生题写的墓碑也存在裂纹,并且墓碑上的文字也疏于保养,油漆剥落。另外,墓园内北侧、西侧部分墙体墙皮脱落。调查中,办案人员还发现墓园周边环境也让人堪忧,墓园附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建材堆场,扬尘问题也比较严重。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探索开展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因此,崇明区检察院对唐一岑墓保护情况立案审查。

制发检察建议

崇明区检察院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磋商并了解到,由于编制人员不足,文物主管部门仅安排一名聘用人员对墓园进行日常管理,没有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和保洁人员。针对墓园疏于管理、石碑年久失修等问题,崇明区检察院向文物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石碑损毁情况进行进一步评估,并制定修复方案,同时加强对墓园内环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唐一岑墓内环境整改前。

整改后。

随后,文物主管部门邀请专家对唐一岑墓的修缮问题进行论证。本着文物修复修旧如旧、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尊重文物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的基础上,对“雍正款”“乾隆款”墓碑碑体外加装了防护罩,以阻止其进一步风化。同时,邀请专家对部分当代碑刻进行修补,针对油漆剥落的情况也重新补色。

周边建筑公司建材堆放及扬尘等问题,则需要属地镇政府予以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检察官发现,有扬尘问题的建筑公司建材堆场,虽然距离唐一岑墓比较近,但是并不在唐一岑墓建设控制地带。检察官分析现场情况,要通往唐一岑墓,必须经过该建材堆场。该建筑堆场每天有大量的土方车、搅拌车等大型工程车辆出入,导致道路损毁严重,扬尘问题也比较严重。虽然建材堆场不在控制地带,但是对唐一岑墓地环境造成实际影响,也不利于群众前往墓地参观吊唁。因此,办案人员与建筑公司所在的属地镇政府进行了沟通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属地镇政府督促该建筑公司对建材堆放及扬尘等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镇政府对该建筑公司堆场扬尘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很快对堆场内黄沙、石子等建材用薄膜进行覆盖,还修复了被损毁的道路。

合力出台规定

在办案过程中,崇明区检察院就崇明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建议文物主管部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协助支持。文物主管部门也作出积极回应。

崇明区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专业优势与文物主管部门的文物保护专业优势,共同启动前期调研工作,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提炼各地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于2022年9月,推动制定了《崇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区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崇明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意见建议,为崇明地区文物管理和执法工作补强依据和标准。

    责任编辑:王维佳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