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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幼儿园孩子玩闹家长介入,3岁男孩被打眼挫伤

新文化报
2018-05-0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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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泽脸被打。邱女士供图

“原本是俩小孩闹着玩,结果家长竟然参与进来,打了我家孩子一个嘴巴,现在我发现孩子眼睛有点斜视,更可气的是,对方家长也联系不上了……”5月4日上午,吉林长春市莲花山劝农山镇的邱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到幼儿园接孩子时发现孩子被打了,目前孩子病情还未检查完,打人的家长就联系不上了。

孩子被其他孩子家长打了

邱女士告诉新文化记者,事情发生在4月20日下午。“我儿子今年3岁,刚刚上幼儿园一个多月。20号下午,我去接孩子放学,结果发现孩子脸上是红肿的。”邱女士称,儿子泽泽(化名)就读于自家小区内的小博士幼儿园分园,看到孩子面部红肿后,邱女士当即询问老师缘由,结果老师表示泽泽是被另外一名孩子的家长打了。

“老师说就在快放学的时候,我家孩子的玩具被另外一个小朋友抢走了,我家孩子就打了那个孩子一下,结果正好被来接孩子的家长看到了,那个家长就把我家孩子给打了。”邱女士表示,当她知道孩子被打后特别生气,但对方家长离开了,她就领着泽泽回家了。

当天晚上5点多,幼儿园的老师带着打孩子的家长赵先生找到了邱女士。“那个家长拎着水果,说是来道歉的,但我的态度很明确,孩子要是没事我就不追究了,但如果孩子后续有问题,我肯定还是要找这个打人家长的。”邱女士说,儿子被打的事发生在4月20日,4月21日当天,她没有送孩子去幼儿园,而是在家观察孩子。

孩子被检查出眼挫伤

“观察中,我就发现孩子有问题,他一旦集中注意力看东西时,左眼的眼珠就会往眼角倾斜,我怀疑跟被打有关。”邱女士称,4月22日当天,她联系了幼儿园园长韩女士,要求对方陪同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

“一开始幼儿园方面很积极,22日陪我去的中日联谊医院,结果孩子被检查出眼挫伤。23日,园长又陪着我和孩子去吉大二院进行检查,医生说孩子的情况需要观察,让我把孩子眼睛倾斜时的情况录下来,做进一步诊断。”邱女士表示,在孩子看病这段时间内,她始终未见到打人的家长,都是幼儿园园长韩女士陪同,并且主动垫付了医药费。

4月23日,邱女士赶到了长春市公安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劝农山镇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咨询孩子被打事宜。“派出所就联系了幼儿园,幼儿园可能就转达给了打人的家长,那个家长一听我要报案,就躲起来了。”邱女士称,4月24日她接到韩园长电话,对方称联系不上打人的家长赵先生了,让她去报案。

“我怀疑孩子眼睛斜就是因为被打引起的,或者说是因为被打诱发的,所以这个家长应该承担责任,而且我把孩子交到了幼儿园,幼儿园也没尽到看管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4月26日,邱女士赶到派出所正式报了案。

园长:确实发生在幼儿园内

5月4当天,新文化记者从邱女士提供的诊断书上看到,泽泽被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诊断为“左眼肿胀,眼挫伤……”。就此事,记者与小博士幼儿园园长韩女士取得了联系,她承认孩子确实是在幼儿园分园内被打的。“确实是另一个孩子的家长打了孩子一巴掌,这个家长事后也知道错了,向我们幼儿园和泽泽的家长都道过歉了。”韩园长表示,事发当天她并未在分园,当天晚上7点半左右,她接到了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是有孩子在幼儿园被家长打了。

“那个老师可能是害怕了,当晚就带着打人家长去被打孩子家道歉了,当晚9点左右,我接到了老师电话,说是事情处理完了。”韩园长表示,隔了两天后,她接到了邱女士电话,让她陪着孩子去医院检查,她当即答应了下来。

“连续两天,我都陪着家长和孩子到医院检查,主动垫付了医药费,我作为中间人,一开始是打算帮着双方调解此事,但后来邱女士始终不同意和解。”韩园长表示,4月23日晚上,她试图联系打人家长赵先生,但发现对方不接电话了,她才让邱女士报警的。韩园长表示,她承认幼儿园存在看管不力的责任,但她认为更主要的责任在于打人的家长。“我开了20多年幼儿园,也是第一次遇到,打人家长是最大责任人,如果孩子鉴定出来有伤,该我们承担的,我们愿意承担。”4日下午,新文化记者通过幼儿园方面取得了赵先生的联系方式,但拨打电话后被挂断,编辑短信亦未得到回复。

律师说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张群松律师表示幼儿在幼儿园受到幼儿园以外人员的伤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原标题:3岁男孩幼儿园被其他家长打了,目前孩子病情还未检查完,打人的家长就联系不上,被打孩子的家长已经报警)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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