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 +1
    22

黑龙江农垦改革:废止垦区条例,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暂停实施

微信公号“黑龙江日报”
2018-05-04 17:31
中国政库 >
字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打赢我省农垦改革攻坚战,使立法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相一致,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二、对于改革期间需要逐步移交的行政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在相关职能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前,由省人民政府明确相关行政职能的管理主体。

三、对涉及垦区授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授权条款同时废止。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后重新公布法规文本。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暂停实施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打赢我省森工改革攻坚战,使立法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相一致,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暂停实施。改革过渡期结束后,根据改革成果和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法规的修改工作。

二、对于改革期间需要逐步移交的行政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在相关职能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前,由省人民政府明确相关行政职能的管理主体。

三、对涉及国有重点林区授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除根据改革要求保留的职能外,其他授权条款同时废止。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后重新公布法规文本。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原标题为《 改革攻坚进行时!《黑龙江省垦区条例》已废止,《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暂停实施!》)

    责任编辑:钟煜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22
    收藏
    我要举报
    评论(12)
    发表
    热评论
    全家福👪
    2021-03-29 ∙ 未知
    回复
    举报
      可以的
      2021-03-27 ∙ 上海
      回复
      举报
        赚钱
        2021-03-27 ∙ 未知
        回复
        举报
          新评论
          全家福👪
          2021-03-29 ∙ 未知
          回复
          举报
            可以的
            2021-03-27 ∙ 上海
            回复
            举报
              赚钱
              2021-03-27 ∙ 未知
              回复
              举报
                加载中
                • 距梦想一步之遥
                • 王毅展望二十国集团合作目标
                • 中美同意就彼此关心的问题保持沟通
                • 2025年2月电影总票房破150亿,《哪吒2》成绩亮眼
                • 抖音副总裁回应多位高管将退休和离职创业:不实信息
                • 唐朝王勃的一篇著名文章,有名句“冯唐易老,李广难封”
                • 欧洲的一部童话集,有故事《青蛙王子》《灰姑娘》等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