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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同事合伙贪污,儿子帮忙转移贪污款共担刑责
佟丽敏、李洪涛/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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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5月4日消息,母亲和同事贪污公款,事情败露后,把贪污款转手交给儿子。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素华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180万元;判处张依琳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200万元;以窝藏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朱启正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03年至2011年间,李素华曾是丰南区中医院的一名现金出纳,在金钱的诱惑下,她同医院的会计张依琳利用职务之便,合谋侵吞公款1000多万元。2011年事情败露,二人走上了潜逃之路。
李素华在潜逃期间将贪污的120万元公款交给儿子朱启正。朱启正多次驾车帮助李素华转移藏匿地点,并为其支付藏匿期间的生活费用。
2017年7月,李素华母子和张依琳被抓获归案。
(原题为《母亲与人合伙贪污 儿子帮忙共担刑责》)
责任编辑: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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