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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龙头无缘A类!新规后首次券商投行业务评价结果出炉
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新规出台后的首次评价结果出炉。
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了2022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其中,12家券商被评为A类,50家券商被评为B类,15家券商则被评为C类。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招商证券(600999)、中信建投(601066)、国泰君安(601211)、银河证券(601881)、海通证券(600837)等在内的一批龙头券商,均未获评A类,仅获得了B类评级。
12月2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发布施行。《办法》规定,评价采用扣分方式,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
“其中,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序后20%的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办法》明确。
12家获评A类,15家获评C类,多家龙头券商获评B类
据悉,本次评价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是期间有完成项目的77家保荐机构。评价项目覆盖期间审结的全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共计1349个。
具体来看,本次投行业务质量被评价为A类的12家机构,分别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国元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中金公司、兴业证券、中原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中泰证券、安信证券、五矿证券、国金证券等。
《办法》规定,在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中得到A类评价,需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同时,《办法》还明确,存在两方面相关情况的,评价分类不得确定为A类。
具体而言,一方面,是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或者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撤销业务资格的。
另一方面,是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投行业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发行人、上市公司因投行业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且其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与证券公司构成重大关联的。
而获评C类的,共有15家机构,分别为中德证券、华金证券、渤海证券、联储证券、东北证券、太平洋证券、国新证券、东海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万和证券、信达证券、湘财证券、华龙证券、瑞信证券等。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招商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等在内的一批龙头机构,并未获评A类,仅获得了B类评级。
《办法》显示,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序后20%的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
促使券商进一步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
对于开展本次评价,中证协表示,主要为促使证券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形成专业为本、信誉为重、责任至上、质量致胜的执业生态,勤勉尽责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中证协表示,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注册制试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得到市场各方认同,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意识明显增强。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证券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压实执业责任,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中证协指出。
中证协表示,评价指标实现监管信息和自律信息的有机结合,综合反映投行业务质量。通过整合监管信息、自律管理信息、行业信息,根据保荐项目审核结果及触发重大负面事项等情形设置可追溯、可验证、可监测的客观评价指标,为质量评价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合规经营,采取差别管理,配合审核部门建立执业声誉约束与激励机制,推动行业机构从‘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提升自律管理工作效率。同时,通过评价结果对机构进行动态分类,供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中证协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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