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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阻挠执法,合肥包河警方依法查处12名妨害公务人员
酒后情绪失控,行为不计后果,直接阻挠民警执法。据悉,2018年第一季度,合肥包河公安分局办理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案件12起,依法刑事拘留5人,行政处罚7人。在这些妨害公务案件中,近一半是因为违法行为人酒后情绪失控,行为不计后果造成的。
2017年12月2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崔某和杨某在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大摩广场某KTV喝酒后,因琐事与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报警。包河公安分局望湖派出所民警在接到110指令后,前往现场处置警情。在处警过程中,崔某和杨某情绪激动,对民警正常执法极不配合,并且多次用脚踢打处警民警和辅警,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和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民警果断将两名嫌疑人控制并带至派出所醒酒室,犯罪嫌疑人崔某在派出所约束醒酒期间,竟然还乘机袭击民警并辱骂不止。当天,犯罪嫌疑人崔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包河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
2018年4月13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某批准逮捕,随后对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也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对崔某和杨某两人共同提起公诉。等待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审判。
包河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分局在进一步完善各项应对处置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向袭警者、辱警者“亮剑”,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正当执法执勤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对谩骂、无理纠缠、煽动、纠集他人或者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群众对民警正当执勤执法行为给予理解和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可拨打12389电话投诉,切莫一时冲动暴力抗法而面临法律制裁。
(原题为《酒后阻挠执法 合肥包河警方依法查处12名妨害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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